五、正常操作
第15条 移架时每组至少两人,协同作业。
第16条 在支架完好的支护保护下,用卸荷手把将主梁支柱全部卸荷提起,移动主梁。移到位后,立即将支柱支起。
第17条 给副梁支柱卸荷,移动副梁与主梁平齐,然后给支柱注液,达到规定的初撑力。
第18条 注液前必须用注液枪将注液阀清洗干净。
第19条 移架结束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0条 采用悬移支架放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放煤前必须对支柱进行注液;
2.放煤时每组不得少于2人,一人观察顶板并洒水灭尘,一人剪网放煤;
3.放煤人员必须站在放煤口斜上方支架完整、牢固处,必须保持退路畅通;
4.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顺序、一次放煤量要求进行操作,平行作业的放煤口应由班组长按规定要求选出。
5.放煤中,若遇有大块煤堵网时,应用长柄工具扒出,并用大锤砸碎。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
6.放煤过程若发现支架不稳、顶板来压、喷雾装置失效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放煤,按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放煤。
7.煤层倾角较大时,必须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放煤,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顺序放煤。
六、收尾工作
第21条 清理好现场,整理好架内的管线;将工具、备件等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22条 按规定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