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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电工安全操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3日

  20. 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21. 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2. 在低压带电设备附近巡视、检查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23. 在带电的电度表和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检查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原接地点应可靠。断开电流回路时,应事先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的专用端子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时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不许带负荷拆、装尾线。
  24.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许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利于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即刻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25.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窗及电缆沟入口处应加设网栏,防止小动物进入。
  26. 配电装置无论在运行或备用中,每班均要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前夜班高峰负荷时,应对配电装置进行一次熄灯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天气恶劣时(如: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满负荷或超负荷时;电压变化在±5%以上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27. 新安装或大修后投入运行的配电装置,在起始72小时内,每班检查两次,无异常情况时,可按正常周期进行巡视。
  28. 配电室在异常情况下,要加强监视。在巡视检查配电装置的同时,必须检查各类安全工具,检查防小动物、防水、防火等情况及检查继电保护、信号指示装置的有关情况。
  29. 值班电工每班在对运行中的配电装置进行巡视时,还应注意检查:
  29.1.瓷瓶及瓷套管有无断裂、有无放电痕迹及异声。
  29.2. 母线接触点有无发热和变色,温度不超过70度且无异声和振动。
  29.3.隔离开关的刀片是否接触严密,触头有无变色,温度不应超过70度,触头有无火花及放电声。
  29.4.油开关油箱内无放电声及杂音,活动铜皮是否断裂,合闸机构指示是否正确,小车插嘴位置是否准确。
  29.5.互感器内部有无放电现象及响声,检查指示器有无动作,并将情况记录。
  29.6. 电力电缆头各部位有无漏油、破裂,引线绝缘有无破裂,有无过热移动现象。
  29.7.电力电容器外壳有无膨胀和漏油,有无响声和火花。检查三相电压、电流和室温情况,电压不超过额定值的1.1倍,室温不应超过40度。
  30. 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有关情况应记入记录薄内,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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