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包括同杆架设),在工作时可能与带电线路的导线接近至下表的安全距离以内时,带电线路应停电并予以接地。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时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 安 全 距 离 (M) |
6~10 | 1.0 |
35 | 2.5 |
八、 需在带电的杆塔上或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如小于下表的规定时,必须停电作业。
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 压 等 级 (KV) | 安 全 距 离 (M) |
6~10 | 0.7 |
35 | 1.0 |
九、短路接地线与作业设之间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对分段母线分别验电并接地封线。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
十、外线工作应遵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临时照明
一、室内照明配线应用瓷夹固定,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铁线钉或其它导电的金属物件上,或将电线捆扎在一起,并严禁就地拉线。
二、施工工地、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应由电工进行。
三、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缘绝胶布包扎好。
四、线路各种配件如瓷瓶、瓷夹、瓷管、瓷熔断器、灯头等有破裂情况者不得使用。
五、 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用。
六、普通照明灯不得当作移动式手提作业灯使用。
七、工地投光灯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不妨碍工作的适当地点,并避免眩光。支架应牢固,必要时应设防护。
八、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