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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0日

  七、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包括同杆架设),在工作时可能与带电线路的导线接近至下表的安全距离以内时,带电线路应停电并予以接地。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时的安全距离

    KV

    M

610

1.0

35

2.5

  八、 需在带电的杆塔上或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如小于下表的规定时,必须停电作业。

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KV

    M

610

0.7

35

1.0

  九、短路接地线与作业设之间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对分段母线分别验电并接地封线。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

  十、外线工作应遵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临时照明

  一、室内照明配线应用瓷夹固定,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铁线钉或其它导电的金属物件上,或将电线捆扎在一起,并严禁就地拉线。

   二、施工工地、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应由电工进行。

  三、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缘绝胶布包扎好。

  四、线路各种配件如瓷瓶、瓷夹、瓷管、瓷熔断器、灯头等有破裂情况者不得使用。

  五、 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用。

  六、普通照明灯不得当作移动式手提作业灯使用。

  七、工地投光灯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不妨碍工作的适当地点,并避免眩光。支架应牢固,必要时应设防护。

  八、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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