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氧气瓶
1、操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严禁吸烟与带入火种。明火区应远离10米以上,禁止用油手套开动阀门。凡不熟悉本规程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工作。
2、氧气瓶应设有专人接受检查,未经检查不准充气。
3、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持灵敏准确。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严禁用火试验。
4、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5设施度。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1)瓶上沾有油脂,瓶嘴冻结;
(2)气瓶的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的;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3)气瓶漏气,气阀不良及瓶内无余气;
(4)安全附件不全,没有安全帽或者安全帽难以旋紧的;
(5)有底座的气瓶,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
(6)已经超过检验期限的。
6、气瓶间必须将各种气瓶按规定分开存放,氢、已炔气瓶禁止放在氧气瓶存储间、充氧间及氧气站内。气瓶应直立放置并标有明显标记。放置必须整齐,并设有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发生滚动。存放区要留有适当的宽度。
7、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巡查压力表,气体管路,如发现不正常时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冬季气瓶出口处结冰时,只许用蒸气,热水加以热溶解,严禁使用明火烘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