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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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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技术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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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江苏省安监局宣教中心 管控重大风险,保障企业和社区安全 1 备注:1 备注:2025/8/10 课程目的 通过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知识培训,让企业主要负责人: 了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来源和危害特性; 基本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规范和要求; 了解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相关的一些法律和规范; 清楚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在重大危险源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理解安全文化和综合治理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掌握一种简单有效的提升企业安全意识的工具。 2 备注:课程主要内容 主要是围绕安监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核心,阐述40号令发布的背景,讲解40号令的主要内容和关联性比较强的法律和规范。并通过穿插相关的事故案例讲述重大危险源的危害,同时讲解事故分享对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意识是一个良好的工具。 最后提供一些企业良好的实践性做法,给学员参考,并宣贯一些系统安全理论的安全文化建设理念。 备注:2 安全分享 目录 CONTENTS 重大危险源管理溯源 安监总局40号令及相关规范 3 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4 安全领导力和安全文化 5 回顾和总结 6 备注:3 备注:通过视频告诉大家:停车拉好手刹,走路不要玩手机,有效的救援设施和手段很重要。 备注:4 目的 避免事故重现 特点 高性价比 用法 所有正式会议的开场 一个提高安全意识的工具 -安全经验分享 备注:在企业内开展各种类型的安全分享活动,比如在班组交接班时开展安全喊话活动,是提高整个企业人员安全意识的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 使用要求就是在企业内所有正式的会议和活动中都要把讲安全放在第一件事,正式的会议和班组交接班要讲一个事故案例或者安全经验,称之为安全分享。 备注:5 备注:从国内外重大事故出发,追溯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历史来源,并了解重大事故的灾难性后果。 备注:6 1984年11月19日,墨西哥城液化石油气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542人死亡,7000多人受伤,35万人无家可归。事故前厂区内有难民居住。 墨西哥城火灾爆炸事故 根据墨西哥联邦检察署公布的调查结果,是储运站内部一条连接球罐和卧式液化气罐的管道龟裂,LPG泄漏形成爆炸性蒸汽云,由该厂内部的燃烧器点火造成的爆炸和大火。 7 备注:这是一起由于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维护管理和监控失效造成的重大事故,且有大量人群居住在厂区。 备注:7 2015年8月28日,滨源公司硝化装置投料试车过程中两次运行不稳定停车。8月31日16时38分左右,企业组织第三次投料。为防止硝化再分离器(X1102)中混二硝基苯凝固,车间人员将一楼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DN50)上的法兰(位置距离地面约2.5m高)拆开,此后装置二层的操作人员打开了放净管道阀门,硝化再分离器中的物料自拆开的法兰口处泄出,先是有白烟冒出,继而变黄、变红、变棕红。23时19分30秒)硝化装置发生爆炸。 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山东滨源化工爆炸事故 8 备注:事故直接原因: 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 (1)违法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 (2)违规投料试车。未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对事故装置进行“三查四定”,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和安全条件审查,未成立试车管理组织机构,违规边施工、边建设、边试车,试车厂区违规临时居住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艺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等试车前准备工作。?(3)违章指挥。在工艺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该企业主要负责人擅自决定投料试车;分管负责人在首次试车装置运行温度等重要工艺指标不稳定的原因未查明、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情况下,先后两次违规组织进行投料试车。(4)强令冒险作业。在第三次投料试车紧急停车后,车间和工段负责人,违反相关规定,强令操作人员卸开硝化再分离器物料排净管道法兰,打开了放净阀,向地面排放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事故装置相关配套设施未建成,安全设施设备未全部投用,投用的安全设施设备未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未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未严格进行工艺、技术知识培训及相关模拟训练,没有按照要求编制规范的工艺操作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符合要求的操作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备注:8 1976年,英国卫生与安全委员会首次向英国卫生与安全监察局提交了建议的重大危险源标准;1999年颁布了《重大事故危险控制条例》。 1982年6月,欧共体基于对意大利Seveso事件的反思,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意外事故危害控制法案》(简称《塞韦索法令》);1996年颁布了《塞韦索法令Ⅱ》。 美国政府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也因1984年印度Bhopal事件后,联邦法规在1990年提出「高危害化学品工艺安全管理法规」(OSHA29CFRPart1910.11) 9 备注: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重大工业事故的不断发生,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随之产生了重大危险、重大危险设施等概念。 2015年颁布《赛维索指令III》 当我们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有真正地对受影响的民众预警吗?有真正透明地公开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吗?我们可曾有反思?我们可曾有去有效地预防?我们可曾有力度,具有专业精神地去监管? 备注:9 时间:1976年7月10日 设施类型:农业化学工厂。 表面原因:二噁英泄漏。(Dioxin) 根本原因:缺乏人员培训,没有认识到操作程序对于安全的重要性。 人员影响:大面积人口受到影响。一项长达10年的二噁英泄漏跟踪研究指出该地区受影响人群中的白血病、淋巴瘤和肝癌的发病率大大高于其它地区。 环境影响:动物死亡,植被破坏。 10 备注:赛维索指令是影响最大的一个关于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的法令,来源于意大利赛维索两次严重的事故:1974年6月,赛维索发生了一起蒸汽云爆炸事故,造成了28名工人死亡,整个工厂炸毁,厂外建筑严重受损;1976年7月,世界著名的二噁英污染事故。 从中我们能够反思到什么? 备注:10 UnionCarbide-Bhopal,印度 时间:1984年12月3日 设施类型:杀虫剂工厂 表面原因:异氰酸甲酯泄漏 根本原因:缺乏对培训和应急准备等多个工艺安全管理(PSM)元素的理解和关注 人员影响:大约5,000多人死亡和超过10,000人受伤,其中很多人双目失明。超过150,000人继续生活在事故影响下,诸如呼吸困难、癌症、严重的胎儿畸形、先天失明、妇科并发症及其它一些相关的问题。 财务影响:公司不复存在。 11 备注:11 时间:1988年7月6日 设备类型:海上石油平台 表面原因:天然气凝析油泄漏引起的爆炸 根本原因:操作和维修作业缺乏良好的作业习惯是众多原因中的重要一条 人员影响:167人死亡 财务影响:$3,400,000,000 12 备注:12 Phillip–菲利浦,德州 时间:1989年10月23日 设施类型:聚乙烯工厂 表面原因:忘关的阀门引起乙烯和异丁烷蒸气云爆炸和火灾。 根本原因:信息沟通交流问题,设计缺陷,缺乏操作纪律。 人员影响:23人死亡,314受伤(185名公司员工,129名承包商员工) 财务影响:$797,000,000. 13 备注:13 备注:14 15 备注:15 16 备注:16 UnionCarbide Phillips66 Piper-Alpha Seveso 17 备注:基于这些事故,我们应该做哪些反思和防范措施? 备注:17 政府 企业 公众 反思: 怎么监管? 如何防范? 知情、预警和应急? 18 备注:当我们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时候,我们有真正地对受影响的民众预警吗?有真正透明地公开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吗?我们可曾有反思?我们可曾有去有效地预防?我们可曾有力度,具有专业精神地去监管? 这些以往重大工业事故暴露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三个相关方存在的问题: 1、政府未监管。对于可能造成公众重大影响的的设施没有监管,对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选址规划、监察、安全许可、场外预案等均存在空白(政府立法)。 2、企业未尽责。企业没有尽到主体责任(目前国外企业在推行责任关怀)。 3、公众不知情。周边公众对危险设施的不知情,不了解应急信息。我国的px项目,天津聚碳项目等事件,都暴露出公众知情权被忽视。美国在博帕尔事故后专门颁布了《应急计划和社区知情法》。 备注:18 防止危害物质重大事故灾害的发生 A 限制事故后续影响(安全、健康、环境) B 简单了解赛维索指令 19 备注:简单了解一下赛维索指令的内容,我国更多考虑的是国际劳工组织的174号公约,并在积极准备加入。 备注:19 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 土地使用规划 公众知情权和协商权 事故报告 检查和管理合作 其它指导意见 赛维索指令 设定为三个级别的控制,低于下限不控制,在上下限之间要达到“底层”要求,超过上限要受全部指令约束。 20 备注:20 1992年,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颁布了“高危险性化学物质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标准,提出了137种易燃、易爆、强反应性及有毒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 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及建议书。要求各成员国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的国家政策,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发生。 21 备注:安监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参考了大部分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的内容。 备注:21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ILO第174号公约)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报告 应急计划 工厂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 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22 备注:后面抽出ILO第174号公约的要点进行简单说明,了解了该公约的大致要求,对立即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有比较大的帮助。但是总局40号令除了职责外还对评价、监督管理和系统本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备注:22 (a)预防重大事故; (b)尽量减少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 (c)尽量减轻重大事故影响,并检讨此类事故的原因,包括组织工作方面的差错、人为因素、部件失灵、偏离正常操作条件、外界干扰和自然力量。 适用于: 重大危害设施。 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设施现场之外的运输,但管道输送不在此例。 适用范围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ILO第174号公约) 23 备注:23 危险物质 危险化学品 临界数量 临界量 重大危害设置 重大危险源 重大事故 重特大事故 安全评价报告 准事故 未遂事故 C D E F 公约翻译名称 总局令 24 备注:国际劳工组织174号公约的名词翻译和总局令中的名词有不同的习惯,但是代表着同一个意思。 备注:24 识别其管辖的任何重大危害设置 雇主(企业) 将其已识别的任何重大危害设置向主管当局通报 在重大危害设置作永久性关闭之前,也应向主管当局通报 为每一重大危害设置建立并保持关于重大危害控制的成文制度。 要求雇主编写安全报告,并定期检查、增补和修改。 在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 就应急计划和步骤向主管当局和工人代表协商。 25 备注:国际劳工组织174号公约 第7条 雇主须根据第5条所言的制度,识别其管辖的任何重大危害设置。 第8条 1.雇主须将其已识别的任何重大危害设置向主管当局通报: (a)如为现有设置,则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报; (b)如属新建设施,则须在其投入运转之前通报。 2.在重大危害设置作永久性关闭之前,雇主也应向主管当局通报。 第9条 雇主须为每一重大危害设置建立并保持关于重大危害控制的成文制度,包括规定: (a)危害的识别与分析,以及对于风险的评估,包括考虑各种物质之间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b)技术措施,包括设置的设计、安全系统、建造、化学品的选用、运转、维修以及有条不紊的监察; (c)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障其安全的装备、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工作时间、职责 的界定,以及对外来合同人员和设置现场临时工人的管理; (d)应急计划和步骤,包括: (Ⅰ)制定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事故危险时应予实施的有效的现场应急计划和步骤,包括应急医护措 施,定期检验和评估其有效程度,并做必要的修订; (Ⅱ)向主管当局以及向负责制定设置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应急保护计划和程序的机构,提供有关可能 发生的事故的资料和现场应急计划; (Ⅲ)同此类主管当局和机构进行一切必要的协商; (e)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 (f)与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协商; (g)制度的改进,包括收集信息及分析事故和准事故的措施。须同工人及其代表讨论从中吸取的教训,并 根据国家法律和惯例的要求作出记录。 第10条 1.雇主须根据第9条的要求编写安全报告。 2.须在下列期限内编写安全报告: (a)如属现有的重大危害设置,在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通报之后一段时间内; (b)如属新建重大危害设置,在其投入运转之前。 第11条 在下列情况下,雇主须检查、增补和修改安全报告: (a)当设置或其工艺或者现有的危害物质的数量发生变化对于安全水平有重大影响时; (b)当对技术的了解或者对危害评估有所发展使得宜于这样作时; (c)按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间隔时间; (d)经主管当局要求。 第12条 雇主须向主管当局递交或促使主管当局获得第10条和第11条提到的安全报告。 第13条 在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和指定负责此事的其他机构。 第14条 1.雇主须在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期限之内,向主管当局提交一份详细报告,阐明对事故起因的分析,描 述对现场的直接影响,并介绍为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任何行动。 2.报告须包括为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而拟采取哪些行动的详细建议。 备注:25 使用合格人员对公约各项要求进行监察、调查、评估、咨询。 主管当局有权中止任何呈现重大事故险情的操作 主动向公众散发重大事故应急措施,尽快发布事故警告。 制定综合性选址政策,保证适当的隔离。 制定公众和环境应急计划和程序 主管 当局 26 备注:第15条 在考虑雇主提供的信息的基础上,主管当局须确保制定应急计划和程序,列出保护每一重大危害设置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的条款,每隔一段适当时间加以修改,并同有关当局和机构协调。 第16条 主管当局须保证: (a)将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正确作法的有关资料,向可能受到重大事故影响的公众散发, 而不等待他们索取,并每隔一段适宜的时间,加以修订和重新散发; (b)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尽快发出警报; (c)当重大事故可能产生越国界的影响时,须向有关国家提供上述(a)和(b)款要求提供的资料,以利 使用和协调安排。 第17条 主管当局须制定综合性选址政策,规定计划建造的重大危害设置同工作区和居民区以及公共设施适当分隔 开,并规定对现有设置采取适当措施。此种政策须反映出本公约第二部分总则中所确立的原则。 第18条 1.主管当局须具备真正合格和经过培训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并享有充分的技术和专业支援,以对本公约涉及的各项事务开展监察、调查、评估和咨询,以确保遵守国家法律和条例。 2.重大危害设置的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须有机会陪同监察人员,对于根据本公约规定的措施之贯彻情况开展监督,除非监察人员根据主管当局总的指示,认为这样做可能不利于其履行职责。 第19条 主管当局有权中止任何呈现重大事故险情的操作。 备注:26 (a)充分重大危害设置有关的各种危害及其可能发生的后果; (b)得知主管当局做出的所有命令、指示或建议; (c)就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和程序、事故报告编写参与协商,并能接触这些文件; (d)定期地得到应急指导和培训; (e)有正当理由认为重大事故迫在眉睫时,采取纠正行动,并在必要时中断活动。 (f)同雇主商讨他们认为能够产生重大事故的任何潜在危害,并有权向主管当局通报这些危害。 在重大危害设置现场工作的工人须: (a)遵守重大危害设置内同预防重大事故和控制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事态发展有关的所有作法和程序; (b)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遵循一切应急程序。 工人 27 备注:第20条 为确保工作安全制度,须通过适当的合作机制,同重大危害设置中的工人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尤其是,工人及其代表须: (a)充分和适当地得知同重大危害设置有关的各种危害及其可能发生的后果; (b)得知主管当局做出的所有命令、指示或建议; (c)就下列文件的编写参与协商,并能接触这些文件; (Ⅰ)安全报告; (Ⅱ)应急计划和程序; (Ⅲ)事故报告; (d)就预防重大事故和控制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态发展的做法和程序,以及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遵循的应急程序,定期地得到指导和培训; (e)在其工作范围内,并在不会处境不利的情况下,对根据接受的培训和经验而有正当理由认为重大事故迫在眉睫时,采取纠正行动,并在必要时中断活动;并酌情在采取此种行动之前或之后,立即通知其直接上级或发出警报; (f)同雇主商讨他们认为能够产生重大事故的任何潜在危害,并有权向主管当局通报这些危害。 第21条 在重大危害设置现场工作的工人须: (a)遵守重大危害设置内同预防重大事故和控制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事态发展有关的所有作法和程序; (b)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遵循一切应急程序。 备注:27 当危害物质、技术或工艺因潜在重大事故根源在出口会员国中被禁止使用时,该出口会员国须使任何进口 国能够获取有关禁止使用情况和原因的资料。 出口国的责任 28 备注:28 回顾国内重大事故,我们需要做些什么?! 2003年12月23日深夜,重庆市开县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富含硫化氢的天然气泄漏导致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人紧急疏散。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据估算,有1500吨原油进入海洋。 2014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 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瑞海物流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 。。。。。 29 备注:反观国内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增长,重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备注:2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第一章总则(6条)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5条) 第三章安全管理(13条) 第四章监督检查(7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4条) 第六章附则(1条) 2个附件 2011年8月发布,2015年5月修订。 共六章36条。 30 备注: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制定背景的说法正确的是:(BCD) A、是政治任务需要 B、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 C、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D、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备注:3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背景 各国预防重大事故的实践表明:为了有效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 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恶性重特大工业事故,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防范重特大工业事故成为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针对当前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制定专门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31 备注:31 为建立健全我国重大事故预防体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两重点一重大”监管体系正式形成。 通过抓“重点监管危险工艺”,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通过抓“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来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 通过抓“重大危险源”,来遏制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32 备注:32 33 备注:33 第一章总则(6条)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5条) 第三章安全管理(13条) 第四章监督检查(7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5条) 第六章附则(1条) 2个附件 共六章 36条 34 备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施行后,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将不再执行(AB)相关规定。 A、《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B、《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备注:34 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范围 危险化学品单位 责任 单位是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和投入 监管 属地监管 分级管理 第一章总则(共四个方面六条) 35 备注: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备注:35 总局40号令的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的重要体现。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第97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36 备注: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备注:3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九)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7 备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ACDE)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A、生产B、销售C、使用D、搬运E、储存 备注:37 38 √适用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 ×不适用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以及港区。 40号令 备注: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由于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管应当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来执行;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且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因此不将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规定》的适用范围。 备注:38 39 主体责任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政府监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备注:39 40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共三个方面五条) 辨识 分级 安全评估 危化品单位职责: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依据附件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进行分级。 根据《规定要求》针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合并考虑的要求采用定量风险评价QRA的方法进行安全评估。 备注:40 41 03 01 02 记录 标准 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重大危险源辨识 备注: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1、辨识是要求所有相关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的,不构成的也要有辨识记录和结果,以便监管部门核查。 2、重大危险源分级的目的在于按其危险性进行初步排序,便于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监测监控等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不同的要求,也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重点监管。《规定》根据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级别。同时,考虑到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属于具体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内容,《规定》虽在条文中未直接明确分级方法,但以附件的形式给出了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确定了分级指标及其计算方法,以及分级标准。 备注:41 42 危险化学品名称和说明 临界量(T) 叠氮化钡 0.5 叠氮化铅 0.5 雷酸汞 0.5 三硝基苯甲醚 5 三硝基甲苯 5 硝化甘油 1 硝化纤维素 10 硝酸铵(含可燃物>0.2%) 5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1)依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备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采用了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相结合的辨识方法,其中表1具体列出了78种危险化学品,表2中按危险类别将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ABC)有机过氧化物和毒性物质9类。 A、易于自燃的物质B、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C、氧化性物质D、氢腐蚀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危险化学品重危险大源辨识》GB18218-2009表2中以上危险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包装类别依据、急性毒性类别分别依据(BC)确定 A、B、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C、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已被GB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急性毒性 替代) 备注:42 43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2/Q2+…+qn/Qn≧1………………………(1)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备注:43 44 (2)必须收集相关资料 相关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20592—2006)、《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等标准。 相关技术资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表明危险化学品物化特性和危险特性等数据的资料。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信息:名称、数量、浓度、状况、分布等。 备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在《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大拓宽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原标准只给出4大类142种危险物质的辨识范围;而新标准采用了(AB)相结合的辨识方法。 A、列出危险化学品名称B、按危险化学品类别C、计算D、列表 辨识不只是辨识企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就完事了,辨识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整个工厂危险化学品分布、数量、种类等情况的过程,因此要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能遗漏。 备注:44 45 (3)辨识的统一性 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储罐 厂房 装置 100米 490米 备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中明确要求为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国外欧盟塞维索法令中重大危险源是按一个单位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备注:45 46 (4)危险化学品辨识必须准确 同样的物质由于含量不同或性质变化可能存在不同的临界量,如硝酸铵(含可燃物>0.2%)、硝酸铵(含可燃物≤0.2%)和硝酸铵基化肥属于不同的危险类别,因此有不同的临界量。氯化氢属于辨识物质,而盐酸则不属于。 液氨 10t 60%氨溶液 10t 40%氨溶液 10t 20%氨溶液 10t 备注:硝酸铵(含可燃物>0.2%)类别为1.1D;硝酸铵(含可燃物≤0.2%)类别为5.1类;硝酸铵基化肥类别为5.1类或9类。 液氨为2.3类;大于50%氨溶液也属于2.3类;大于35%小于50%氨溶液属于2.2类;小于35%氨溶液属于第8类。 类别不同则临界量可能不同。 备注:46 47 (5)辨识的完整性 辨识不仅是确认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更主要是了解和掌握企业中高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 (6)临界量最小原则 一种危险化学品常具有多种危险性,按临界量小的确定。 同一设备或场所重复存储多种危险化学品时,这时要按重大危险源判别计算公式来确定。 备注:辨识不只是辨识企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就完事了,辨识的过程也是了解和掌握整个工厂危险化学品分布、数量、种类等情况的过程,因此要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能遗漏。 备注:47 48 (7)数量最大原则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 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 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备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中对此进行规定。 因为实际生产过程中危险品的数量随时在变化,因此不能按生产时的数量来确定。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可避免分歧。 备注:48 49 (8)混合物数量的确定 对于属于混合物(包括溶液)数量按其整体数量确定,不按混合物中纯物质的数量确定。但应特别注意如果由于混合物组分或溶液浓度变化,导致该混合物(包括溶液)的整体危险性(与纯物质相比)发生重大变化时,则应确定该混合物是否还属于标准表1或表2中标准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如果属于则按标准规定确定临界量,如果已不属于则该混合物的数量不予考虑。 如果混合物(包括溶液)中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分数低于百分之一,则该混合物数量不予考虑。 备注:国外塞维索法令中也是按混合物整体来计算数量。 危险性变化的判断是按重大危险源辨识表2中危险性分类来进行判断; 如果混合物(包括溶液)中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分数低于百分之一,则该混合物数量不予考虑是参考GHS中的相关要求。 备注:49 50 一级重大危险源 二级重大危险源 三级重大危险源 四级重大危险源 低 高 重大危险源分级 R≥200m 100m≤R<200m? 50m≤R<100m? R<50m 备注:50 51 重大危险源分级(《规定》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 R值 一级(最高) R≥100 二级 100>R≥50 三级 50>R≥10 四级(最低) R<10 备注: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备注:51 52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在线)量(单位:吨);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吨); β1,β2…,β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校正系数; α—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厂区外暴露人员的校正系数。 备注:52 53 危险化学品 类别 毒性气体 爆炸品 易燃气体 其他类 危险化学品 β 见表2 2 1.5 1 表1校正系数β取值表 注:危险化学品类别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分类标准确定。 毒性气体名称 一氧 化碳 二氧 化硫 氨 环氧 乙烷 氯化氢 溴甲烷 氯 β 2 2 2 2 3 3 4 毒性气体名称 硫化氢 氟化氢 二氧 化氮 氰化氢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甲酯 β 5 5 10 10 20 20 20 表2常见毒性气体校正系数β值取值表 注:未在表2中列出的有毒气体可按β=2取值,剧毒气体可按β=4取值。 备注:53 54 企业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做。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单独做,也可以和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做。 毒性气体超过临界量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爆炸品和液化易燃气体超过临界量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备注: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注释: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中要求“定期评估”而设定的,是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定义务之一,其实施主体是危险化学品单位。 2、考虑到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已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制度,确立了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制度,同时为避免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复进行安全评价或评估,也为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企业自身的能力与特长,鼓励企业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结合起来一并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 3、考虑到某些重大危险源,例如具有一定数量的毒性气体、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的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其危险性非常高,一旦发生事故,其可能造成事故后果更为严重、事故影响范围更大,是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需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重点评估分析、管理控制,也就需要对这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提出采用QRA的要求。 备注:54 55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评估的主要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事故应急措施; 评估结论与建议。 备注:55 56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两种情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备注: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备注:56 57 重大危险源的定量风险评价 定量风险评价(简称QRA)也称为概率风险评价,是从量化风险的角度,评价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事故影响的风险可接受程度,对所采取安全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进行判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安全措施建议的技术方法。 目前,许多欧盟国家都采用QRA方法,用以当局决策重大危险源产生的风险增量以及重大危险源附近的土地开发是否可容许。 备注:《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3046-2013 备注:57 58 定量风险评价风险度量为个体风险和社会风险。个体风险可表现为个体风险等值线,社会风险可表现为F-N曲线和潜在生命损失PLL。 风险计算 A、个体风险应在标准比例尺地图上以等值线的形式给出,宜表示出≮10-8/a的个体风险等值线。 B、社会风险应绘制F-N曲线。 个体和社会风险的表现形式应满足: 定量风险评价 (QRA) 备注:58 59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个体死亡率。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个人风险(individualrisk) 备注:59 60 社会风险是指能够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积频率(F),也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年)的死亡人数。通常用社会风险曲线(F-N曲线)表示。 社会风险(socialrisk) 备注:60 61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区别 10-5 10-6 10-7 危险源 IA=IBSA<SB 备注: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描述的是危化装置周围某一固定位置处单个人员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是危化装置周边一定范围内社会公众整体对风险的可接受水平。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是对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的补充,为避免当个人风险满足标准要求时,由于人口密度过高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概率超过公众可接受范围。例如100年发生1次死亡100人的事故和100年发生100次1人死亡的事故的个人风险相同,但我们要采取措施进一步避免1次死亡100人的事故发生,因此对危险源周边的人口密集区域需要从社会风险的角度提出补充要求。 备注:61 62 中区 外区 内区 开发项目 敏感程度 开发项目 敏感程度 内区 中区 外区 分级 举例 内区 中区 外区 1级 工厂 √ √ √ 2级 住宅 × √ √ 3级 小学 × × √ 4级 大量人员的2或3级目标 × × ×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用于确定安全距离和土地规划 注:√为不反对开发;×为反对开发 备注:62 63 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 备注:63 64 熟悉系统、收集数据 (系统描述) 危险辨识 基础数据 收集及分析 频率(F)分析 后果(C)分析 风险计算(R=F×C) 风险评价 循环计算 风险管理 风险标准 结论及报告 定量风险评价一般程序 备注:参考AQ/T3046-2013附录A 备注:64 65 可容许风险标准 可容许个人风险标准 不同人群对不同水平风险的感受和承受是不同的。可容许风险标准是政府和企业进行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 备注: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备注:65 66 事故类型 个人死亡风险(10-6/年) 事故类型 个人死亡风险(10-6/年) 吸烟(20支/天) 饮酒 游泳 打橄榄球 拥有枪支 乘汽车 乘火车 乘飞机 癌症 5000 380 50 30 30 145 30 10 1800 家中事故 行人被汽车撞 自杀 火灾 触电(非工业) 使用药品 灾难性暴雨洪水 雷击 陨石击中 100 35 20 10 3 2 0.2 0.1 0.001 澳大利亚某州个人风险 备注:本规定的定量风险评价的可容许风险标准主要是参考国外的相关标准和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风险。 备注:66 67 丹麦2000-2005年间人的自然死亡率 备注:国际上通常采用国家人口分年龄段死亡率最低值乘以一定的风险可允许增加系数,作为个人可接受风险的标准值。 人的最低自然死亡率在10-4/年,因此一般重大危险源的个人风险设定在1/100的10-4/年的基准。 备注:67 68 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值 备注:我国不同防护目标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是由分年龄段死亡率最低值乘以相应的风险控制系数得出的。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10岁至20岁之间青少年的平均死亡率3.64×10-4(/年)是分年龄段死亡率最低值。风险控制系数的确定参考丹麦等国的相关做法,分别选定10%,3%,1%和0.1%应用于不同防护目标,是公众对意外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直观体现。最终确定了我国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 高敏感场所主要考虑到:疏散能力、人员聚集程度等提高了风险标准。 备注:68 69 了解QRA 各发达国家或地区 各发达国家或地区 可接受风险(每年) 可接受风险(每年) 可接受风险(每年) 各发达国家或地区 各发达国家或地区 医院等 居住区 商业区 荷兰 新建装置 1×10-6 1×10-6 1×10-6 荷兰 在役装置 1×10-5 1×10-5 1×10-5 英国(新建和在役装置) 英国(新建和在役装置) 3×10-7 1×10-6 1×10-5 香港(新建和在役装置) 香港(新建和在役装置) 1×10-5 1×10-5 1×10-5 新加坡(新建和在役装置) 新加坡(新建和在役装置) 1×10-6 1×10-6 5×10-5 马来西亚(新建和在役装置) 马来西亚(新建和在役装置) 1×10-6 1×10-6 1×10-5 澳大利亚(新建和在役装置) 澳大利亚(新建和在役装置) 5×10-7 1×10-6 5×10-5 加拿大(新建和在役装置) 加拿大(新建和在役装置) 1×10-6 1×10-5 1×10-5 巴西 新建装置 1×10-6 1×10-6 1×10-6 巴西 在役装置 1×10-5 1×10-5 1×10-5 不同国家(地区)所制定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 备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对比可看出,我国新建装置对居民区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低于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荷兰、马来西亚、巴西的要求,但高于加拿大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要求。 我国新建装置对于医院等高敏感场所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英国一致,高于所有其他发达国家或地区。 我国新建装置对商业区等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低于巴西、荷兰的要求,与英国、马来西亚、加拿大以及中国香港地区一致,高于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要求。 对于在役装置,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加拿大以及中国香港地区都采取与新建装置一样的风险标准,荷兰和巴西则在役装置的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比新建装置要求低,相差一个数量级。 我国城区内现有危化装置比较多,针对国内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考虑其工艺技术、周边环境和城市规划等历史客观原因,《可接受风险标准》中按新建装置、在役装置分别列出风险标准,在役装置要比新建装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装置)的风险标准更为宽松。但现有装置一旦进行改建和扩建则其整体要执行新建装置的风险标准,避免老企业盲目发展引发新的安全距离不足问题。 备注:69 70 可容许社会风险标准(中国) 备注: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是对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的补充,是在危险源周边区域的实际人口分布的基础上,为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概率超过社会和公众的可接受范围而制定的。通常用累积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的关系曲线(F-N曲线)表示,如图1所示。社会风险曲线中横坐标对应的是死亡人数,纵坐标对应的是所有超过该死亡人数事故的累积概率。即F(30)对应的是该装置造成超过30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概率,也就是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概率。 备注:70 71 备注:将三个典型国家(地区)的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相比较,可看出中国香港地区的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比荷兰的要求低,但比英国的要求高。总体看中国香港的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标准处于中等水平。 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并不是每个执行定量风险评价的国家都在用,例如:匈牙利、巴西等国家虽然设定了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但没有制定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在设置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国家和地区中,英国、荷兰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的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较具有代表性。 综合考虑,我国采用香港地区的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值,作为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的补充对危险源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进行评估。 备注:71 72 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备注:重大危险源不是静态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动态,因而经过辨识、分级和安全评估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当经过一段的时间后重大危险源自身或其周边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随着科技进步,对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有了新的认识,就需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重新进行确认,而大连7.16事故和今年2.28赵县事故就是企业随意变更工艺,未进行评估。对此《规定》提出6种情形需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 备注:72 73 规章规程 监测监控 检测检验 隐患排查 培训教育 第三章安全管理 安全标志 周边告知 应急体系 应急演练 登记建档 企 业 职 责 备注:73 74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注:重大危险源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和企业现有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机结合,不是完全另搞一套。 规章规程 备注:1、重大危险源的引入是为了预防、控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因此凡是与预防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相关制度都属于重大危险源安全制度范畴,因此不是要求企业重新单独制定一套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也不是完全替代现有企业操作规程,而是要求将安全的相关内容纳入操作规程中。 操作规程编制应注意:(1)首先要涵盖操作的各个阶段:包括首次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紧急停车、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大修后重新开车等阶段, (2)另外要明确操作范围,给出工艺运行参数的安全上下限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以及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3)给出安全、健康的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危险品的物化特性和危险性;原料质量控制以及危险品储量控制;防止危险泄漏的措施如工艺技术、安全管理和个人防护;其他特殊危害。 (4)安全设施,给出该工艺操作中有哪些安全设施,其功能如何? 备注:74 7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5.3.3: (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排查治理;(12)重大危险源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3)检维修管理;2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 备注: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建议参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5.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备注:75 76 第八条操作规程管理 操作规程OperatingProcedure 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备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管理建议参考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第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备注:76 77 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温度 压力 液位 流量 组分 泄漏检测 重大危险源 采集监测系统 监测内容 具备功能 信息远传 连续记录 事故预警 信息存储>30天 备注: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备注:77 78 重大危险源化工生产装置 自动化控制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紧急停车系统(ESD) 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 液体和易燃气体设施 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设施 泄漏物紧急处理装置 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安全仪表系统(SIS) 重大危险源存储剧毒物质 场所或者设施 视频监控系统 备注: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备注:78 79 过程控制层 过程警报 强烈警报 监控层 安全层 主动保护层 被动保护层 紧急反应层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监控预警及人工干预 安全仪表系统 安全阀 爆破膜 防护建筑物 全厂范围 紧急反应 降低事故严重性 预防事故 过程参数值 紧急停车 过程停车 正常状态 ■预防事故发生 ■降低事故后果 ■辅助事故调查 安全监测监控的目的 备注:79 80 过程监控系统 联锁切断系统 风险 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越大、风险越高,安全监控要求越高 安全监测监控的类别 HG20511-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范 AQ30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GB20438-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 备注:参考 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库区及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ABC),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执行。 A、设计B、建设C、管理D、操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定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由数据采集装置、逻辑控制器、执行机构以及工业数据通讯网络等仪表和器材组成,可采集安全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分析进行(BC)确定现场安全状况,同时配备联锁装备在危险出现时采取相应措施的重大危险源计算机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 A、生产操作B、故障诊断C、事故预警D、产品质量控制 备注:80 81 ▲配备温度等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或检测报警装置 ▲重大危险源中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 安全监测监控的要求 备注:参考 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特别针对危害性较大,涉及毒性气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应当依据(BC)等标准,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A、《石油化工设计规范》B、《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C、《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D、《建筑设计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指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使用和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故监控预警系统需解决下列问题:(ABC) A、充分考虑生产过程复杂的工艺安全因素、物料危险特性、被保护对象的事故特殊性、事故联锁反应以及环境影响等问题,根据工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完成安全分析和系统设计; B、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建设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与安全相关的监测预警参数,实现不同生产单元或区域、不同安全监控设备的信息融合,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控平台; C、通过对现场采集的监控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处理,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故障的排除和应急处置提供指导;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有与企业级各类安全管理系统及政府各类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预警的接口及网络发布和通讯联网功能; D、产品质量事故控制,保证产量稳定,节能降耗。 下列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一般要求的是:(ABC) A、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B、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和成套,并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检验认证合格;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C、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现场和环境的具体要求,具有相应的功能和使用寿命。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爆、防雷、防静电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D、对于容易发生燃烧、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的高度危险场所、远距离传输、移动监测、无人值守或其它不宜于采用有线数据传输的应用环境,也不能选用无线传输技术与装备。 备注:81 82 安全仪表系统(SIS) 危险与风险评估 确定安全等级 安全要求规范 设计与施工 安装与调试运行 维护与变更 停用 SIS降低风险 基本控制等保护层 非SIS降低风险 SIL4 SIL3 SIL2 SIL1 整体安全生命周期 安全完整性(SIL)等级越高,风险降低越多 备注:82 83 油气集输企业安全监控系统 液碳生产企业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测监控实例 备注:83 84 建立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实现企业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安全参数、视频信号、报警信息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区县(园区)实现属地重大危险源视频和各类参数报警信息集中监控管理和预警; 数据应用包括重大危险源分析、重大危险源报警分析、安全监控、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管理和系统管理七大部分。 备注:建立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 通过数据采集系统实现企业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安全参数、视频信号、报警信息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区县(园区)实现属地重大危险源视频和各类参数报警信息集中监控管理和预警;市、省、国家可实现重大危险各类预警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在需要情况下通过权限认证可以随时访问重大危险源现场实时信息。形成全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分布一张图。 数据应用包括重大危险源分析、重大危险源报警分析、安全监控、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管理和系统管理七大部分。 备注:84 85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检测检验 备注:由于重大危险源本身的危险性及其生产条件的复杂性与苛刻性,为确认重大危险源中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是否仍能满足当时设计条件,需要对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同时,《安全生产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标准对这些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有相关的要求。 备注:85 86 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备注:1、根据最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确定的辨识方法,一个企业可能就是一个重大危险源,一个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风险程度高低的不同许多装置或设施,为有效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需要优先对风险程度高的装置或设施进行重点控制。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要求,《规定》继承此一做法,也要求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关键装置keyfacility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重点部位keysite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对于安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按照《危化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规定》要求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备注:86 87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16号令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六条内容)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汇报安监和有关部门。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备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备注:87 88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危化品 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备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备注:88 89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条文) 备注: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备注:89 90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30号) 培训教育 备注: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备注:90 9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安全标志及周边告知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应急预案告知) 备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88号 备注:91 92 应急体系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不是单独另搞一个预案,实际就相当于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预案,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来说就是其生产预案。 企业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六十九号《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监总局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体系。 备注:92 93 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 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 堵漏器材等 吸入性有毒 有害气体 剧毒气体 易燃易爆气体 易燃液体 两套以上(含本数)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便携式可燃气体 检测设备 备注:就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配备而言,企业应依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2009)、《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23394-2009)、《自给闭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等标准选择空气呼吸器。其中,化学防护服的选用应参考《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39-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2009)、《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0-2009)、《消防员化学防护服》(GA770-2008)等标准。 备注:93 9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备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88号)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备注:94 95 重大危险源档案 辨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设备一览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其他文件、资料。 备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ABD) A、辨识、分级记录B、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C、事故报告D、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ABC) A、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B、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C、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D、安监局监察记录 备注:95 96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A级要素 法律法规标准 机构和职责 风险管理 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作业安全 职业健康 危险化学品管理 事故与应急 检查与自评 3.1范围与评价方法 3.2风险评价 3.3风险控制 3.4隐患排查与治理 3.5重大危险源 3.6变更 3.7风险信息更新 3.8供应商 B级要素 …… …… …… …… …… …… …… 标准化要求 备注:96 97 标准化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否决项 1.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1.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评估报告。 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扣100分。 (A级否决项) 3.5重大危险源 备注:97 98 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控系统: (1)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3)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4)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5)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备注:98 99 3.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1.建立、明确定期评估的时限和要求等; 2.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4.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1.定期检查、维护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包括检测仪表、附属设备及配件; 2.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 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扣100分。 (A级否决项) 备注:99 100 5.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 3.涉及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 4.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配备两套以上气密性化学防护服;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规定频次进行。 备注:100 101 6.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形成报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 2.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 (B级否决项) 备注:101 102 A级 否决项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或未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有重大事故隐患,且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二级企业应符合本要素(3.5)要求,不得失分。 B级 否决项 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 备注:102 103 建规立档 汇总信息 报送 核销 企业 监督检查 工业园区 监督检查 安监部门 职责 备案登记 第四章监督检查 备注:103 104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备注:104 105 所有重大危险源 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备案申请表 档案材料 县级安监部门 市级安监部门 省级安监部门 完成评估15日内 每半年 每季度 备注: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如何进行申报?当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如何申报?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如何进行申报?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由谁申报? 答题要点: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由产权单位进行申报。 备注:105 106 重 大 危 险 源 汇 总 信 息 1月15日前 国家安监总局 1月31日前 2月15日前 汇总信息报送 备注:106 107 核销申请表 其他核销材料 接收核销申请30日内 备注: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注:107 108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备注:108 109 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备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备注:109 110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工业园区监督检查与安全距离 备注: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对化工园区的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1、科学规划与建设,从源头上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科学建设。 2、建立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构建一体化应急管理系统。 3、严格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导督促园区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园区承包商管理;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舆论监督。 备注:110 111 相关 概念 概念来源 应用范围 距离起止点 防护 目的 防护目标 外部距离 GB50089-2007 GB50161-2009 民用爆破器材及烟花爆竹企业 危险设施边缘到防护目标边缘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居住区、工业企业和其他等设施 防火间距 GB50016-2006等工程标准 所有工业企业 危险设施边缘到防护目标边缘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居住区、工业企业和其他等设施 安全防护距离 GB19041-200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企业 危险设施边缘到防护目标边缘 人员生命安全 居住区、交通要道 安全距离 GB50074-2002 石油库企业 危险设施边缘到防护目标边缘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居住区、工业企业和其他等设施 安全距离的有关概念 备注:111 112 德国重大危险源的一般安全距离要求 备注:112 113 我国安全距离课题的研究思路 备注:113 114 备注:114 115 第五章法律责任 (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备注:115 116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2015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续) 备注: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备注:116 117 (201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备注:117 118 (2015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续)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备注:118 119 (2015年修订)第三十四条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备注: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备注:119 120 (2015年新增)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120 121 (2015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备注:第三十六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备注:121 122 2015年8月31日23时18分,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万吨改性型胶粘新材料联产项目二胺车间混二硝基苯装置在投料试车过程中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山东东营滨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 备注:通过一起事故案例来说明一下重大事故的危害性和相关人员要承担的责任。 备注:122 123 2015年8月31日16时38分左右,企业组织第三次投料。投料后,4#硝化机从21时2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6℃(正常温度60-70℃);5#硝化机从16时47分至22时25分温度波动较大,最高达到94.99℃(正常温度60-80℃)。车间人员用工业水分别对4#、5#硝化机上部外壳浇水降温,中控室调大了循环冷却水量。期间,硝化装置二层硝烟较大,在试车指导专家建议下再次进行了停车处理,并决定当晚不再开车。22时24分停止投料,至22时52分,硝化机温度趋于平稳。 2015年8月28日,经滨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批准,硝化装置投料试车。2015年28日15时至29日24时,先后两次投料试车,均因硝化机控温系统不好、冷却水控制不稳定以及物料管道阀门控制不好,造成温度波动大,运行不稳定停车。 事故经过 备注:123 124 为防止硝化再分离器(X1102)中混二硝基苯凝固,车间人员在硝化装置二层用胶管插入硝化再分离器上部观察孔中,试图利用“虹吸”方式将混二硝基苯吸出,但未成功。之后,又到装置一层,将硝化再分离器下部物料放净管道(DN50)上的法兰(位置距离地面约2.5m高)拆开,此后装置二层的操作人员打开了位于装置二层的放净管道阀门,硝化再分离器中的物料自拆开的法兰口处泄出,先是有白烟冒出,继而变黄、变红、变棕红。见此情形,部分人员撤离了现场。 放料2-3分钟后,有一操作人员在硝化厂房的东北门外,看到预洗机与硝化再分离器中间部位出现直径1m左右的火焰,随即和其他4名操作人员一起跑到东北方向100m外。23时18分05秒(DCS时间,校核后的北京时间为23时19分30秒)硝化装置发生爆炸。 备注:124 125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3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26万元。 2.事故对周边的破坏情况。 事故造成硝化装置殉爆,框架厂房彻底损毁,爆炸中心形成南北14.5m、东西18m、深3.2m的椭圆状锥形大坑。爆炸造成北侧苯二胺加氢装置倒塌;南侧甲类罐区带料苯储罐(苯罐内存量582.9吨,约670m3,占总容积的70.5%)爆炸破裂,苯、混二硝基苯空罐倾倒变形。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造成周边建构筑物的玻璃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对周边影响 备注:125 126 事故发生后现场照片 备注:126 127 备注:127 128 1.直接原因车间负责人违章指挥,安排操作人员违规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离器内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混二硝基苯在硫酸、硝酸以及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等强氧化剂存在的条件下,自高处排向一楼水泥地面,在冲击力作用下起火燃烧,火焰炙烤附近的硝化机、预洗机等设备,使其中含有二硝基苯的物料温度升高,引发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滨源公司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漠,无视国家法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项目建设和试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2)违法建设。该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规划、住建、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在环保、安监、住建等部门依法停止其建设行为后,逃避监管,不执行停止建设指令,擅自私自开工建设。(3)违规投料试车。未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对事故装置进行“三查四定”,未组织试车方案审查和安全条件审查,未成立试车管理组织机构,违规施工。 事故原因 备注:128 129 事故性质和处理 经调查认定,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0名责任人受刑事或党纪政纪处理。 山东省政府责成利津县委、县政府向东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东营市委、市政府向山东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东营市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对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处200万元罚款。 备注:129 130 2015年,12月30日上午, 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培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安监局对其处上一年收入60%的罚款;终身不得担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邓学振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利津县副县长赵绍青、利津县安监局局长左振明等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东营市2位副市长受行政记过处分、另有23人受党纪或政纪处分。 质量安全环保办公室主任古鹏飞被刑事拘留。 备注:130 131 备注:131 132 事故频发倾向论 事故遭遇倾向论 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能量意外释放论 轨迹交叉论 扰动论 系统安全理论 ...... 事故致因理论 备注:大致了解有哪些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理论是研究安全管理的基础,在日常安全管理中所做的大量工作都能够在事故致因理论中找到其根源。 备注:132 133 任何屏障都有缺陷,缺陷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备注:20年前,里森等人提出“瑞士奶酪模型(Swisscheesemodel)”。瑞士奶酪内部存在许多空洞。一个环环相扣精密运行的安全系统好比一摞瑞士奶酪,每一片奶酪代表一道防线,而奶酪上的孔洞就是潜在的系统漏洞。大部分威胁会被某一片奶酪拦下,但如果一摞奶酪的孔碰巧连成了一条可以直穿而过的通道——设备失常、人员违规、再加上未曾修补的内部系统问题——威胁便可能一层层突破卫戍,最终演变成一场重大事故。 备注:133 134 危害 因素 改善工作条件 和作业环境 培训和提高人的素质 本质安全设计和工程安全措施 设置防护设施 增加具体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 建立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备注:事故往往不是由单一因素造成的,通常是因为在工程设计、运行维护、日常管理不严、人员偶然失误等多种因素串联在一起形成的。 因此现代的系统安全理论更注重于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来降低整体的事故发生几率,这也就是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中综合治理的含义。 备注:134 135 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美国研制洲际导弹的过程中,系统安全理论应运而生。系统安全理论包括很多区别于传统安全理论的创新概念:1、在事故致因理论方面,改变了人们只注重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而忽略硬件的故障在事故致因中作用的传统观念,开始考虑如何通过改善物的系统可靠性来提高复杂系统的安全性,从而避免事故。2、没有任何一种事物是绝对安全的,任何事物中都潜伏着危险因素,通常所说的安全或危险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判断。 系统安全理论 备注:135 136 3、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4、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有时不能完全认识危险源及其风险,即使认识了现有的危险源,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能源的出现,又会产生新的危险源。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备注:136 137 主管 员工 承包商 总经理 部门经理 备注:从系统安全理论的角度出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是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责任。 备注:137 138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载体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 年度HSE目标绩效考核 全员安全承诺 安全奖金(基金)制度 备注:设定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配套的各种考核和激励手段。 备注:138 139 HSE风险抵押金 事故考核,一票否决 过程考核 管理责任考核 关联责任考核 企业内部考核 备注:一个良好的考核设计要考虑到: 1、以结果为导向–不发生事故。 2、有过程考核,不仅仅等结果发生。 3、有管理考核,管理者负整体责任。 4、有关联考核,把企业所有部门拴在一条绳上,瞄准同一个目标。 备注:139 140 企业的安全文化水平 取决于领导所展现的愿望和行动!! 承诺 身体力行 (付出时间) 系统安全思维 (综合治理) 有感 领导 对安全问题表现出热情与关注; 表扬和认可所取得的成功; 培养自己在安全方面的技能幷在整个组织中推广; 不断对企业文化的转变与提升而努力; 保持对安全的敏感度及时时刻刻自我要求不断强调和明确对HSE的期望; 。。。。。。 备注:在这里不谈《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在法律法规部分一定会有详细的讲解,这里我们只讨论领导怎么做能够促进安全的不断提升。 安全领导力是安全文化的基础,企业文化就是一把手的文化,如果领导不重视安全,员工也不会重视。 企业管理者怎么才能展现自己的安全领导力:付出足够的时间在安全上,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安全会议等等。 备注:140 141 安全生产委员会 PSM推进办公室 培训和业绩分委会 事故和应急管理分委会 工艺和设备安全管理分委会 承包商管理分委会 试生产前安全检查分委会 审核分委会 分委员会:学习→分析现状→提出建议→督促→持续提升 08:30 备注:系统安全理论认为,安全不仅仅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儿,而是每个部门每个岗位都应该一起努力,向着同一个目标前进。 设定一些专业的安全分委会是一个很有效的让技术专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 备注:141 142 全员 赋予能力——培训 提高意识——培养 给予权利——授权 全员参与——职责、承诺BBSO、隐患排查、合理化建议…… 备注:如何进行全员安全文化的建设,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备注:142 143 传统安全管理 现代HSE管理体系 1、目标 下达伤亡控制和考核指标 零伤害、零损失、零污染 2、考核 考核业绩,以伤亡结果指标考核为主 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和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管理体系,重在过程管理 3、理念、观念 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 4、约束 外部约束,被动、强制性要求 内部自律,主动、自愿 5、核心思想 重惩罚,严格监督和管理 重激励,风险管理、事先预防 6、动态变化 阶段性、静态性、周期性 日常、动态、循环性和持续改进 7、管理模式 事故后管理: 重经验,事后处理、亡羊补牢 风险管理: 通过危害因素辨识,进行事前预防、控制 8、文件 详细规定 直线传达、命令,以红头文件规定为主,规章制度,文件交叉重叠缺乏系统性,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 目标设定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管理方案和基层组织两书一表,强调文件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9、管理侧重点 重视事故管理、责任追究,主要查违章、违纪等不安全行为,较难涉及管理和体系上的原因 科学分析,通过风险分析和危害识别,实现事先预防、持续改进 10、外界关系 上级管理部门的行政约束 自我约束、激励、审核,第三方认证,向社会公布业绩 备注:现代的安全管理体系正在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系统安全管理认为事故发生的几率永远不可能是零(必然性),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降低其可能性。同时,安全体系正在向透明化发展,越来越要求企业增加透明度,吸纳公众的参与度。 备注:143 144 备注:144 145 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来源和事故危害 历史溯源 事故危害 关键词:辨识、评估、管理、应急、规划 关键词:严重、面积广、人数多、时间长 重大事故反思 人员(伤亡、健康) 赛维索指令 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第174号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财产 备注:145 第一章总则(依据、责任、适用范围、监管)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辨识、分级、安全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程、检测、检验、隐患、培训、标志、公告、应急、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建档、备案、核销、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5条) 第六章附则(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46 备注:146 147 涉及到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一)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3046-2013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安监总局公告1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备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符合(ABC)的相关规定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B、《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C、《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D、《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备注:147 148 涉及到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6〕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正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amp;《重大隐患判别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amp;《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amp;《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30号) 备注:148 149 涉及到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88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应急器材配备相关规范: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2009)、《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23394-2009)、《自给闭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等标准选择空气呼吸器。其中,化学防护服的选用应参考《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39-2009)、《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选择、使用和维护》(GB/T24536-2009)、《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0-2009)、《消防员化学防护服》(GA770-2008) 备注:149 150 系统安全理论和综合治理 安全工作的目标就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减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时,也把伤害和损失控制在较轻的程度上。 不可能根除一切危险源,可以减少来自现有危险源的危险性,宁可减少总的危险性而不是只彻底去消除几种选定的风险。 备注:150 主体责任落实 有感领导 全员安全管理 承诺和考核。 投入时间,综合治理。 意识,技能,授权,任务。 企业安全文化 短期安全靠运气,中期安全靠管理,长期安全靠文化。 备注:总结安全文化要点 备注:151 152 T H N K S 备注: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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