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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1日

  三、开挖安全

  开挖前要确认已经完成超前地质超报工作,并被告知前方是否有安全隐患,被告知是否有突泥、突水、坍塌、爆炸等情况。

  1.钻眼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钻眼前,应检查工作环境的安全状态,应待开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钻眼作业;
  1.2凿岩机的支架,在碴堆上钻眼时,应保持碴堆的稳定;
  1.3用电钻钻眼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的钎子、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1.4不得在残眼中钻眼;

  四、个人安全防护须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安全帽。帽子的帽壳、内衬、帽带应齐全完好。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带,以防高处附落。
  3、操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和穿好防护服,使用手持电动机具应戴好绝缘手套。进行车、刨、钻等工作时禁戴手套。
  4、作业人员应穿合适的工作鞋加以保护。
  5、应戴防护眼镜和面罩。
  6、噪声超过85分贝时,人员应该佩戴合格的耳塞进行工作
  7、戴好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洞内人员应穿戴上反光带或反光衣。
  9、洞内车辆附近不得站人,并设专人指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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