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1.3
设备信息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
设备制造单位 | 出厂日期 | 出厂编号 | |||||
出租(产权)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进场前维保单位 | 维保类别 | □转场保养 □二级保养 □大修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自检项目内容要求 | 自检结果 | ||||
1 | 资 料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2014/1/1后制造不提供)等资料应齐全 | |||||
进场前,出租(产权)单位应委托专业单位或安排专业人员依据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维护保养后的验收合格资料应附后 | |||||||
2 | 金属结构 | 金属结构外观应整洁,金属结构表面涂装处理符合防锈要求,锈蚀、腐蚀不应超过原厚度的10% | |||||
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完好,无扭曲、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连接销孔无变形、失圆及磨损变大现象, 连接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焊接缺陷 | |||||||
其他各结构等附件无严重变形、完整齐全 | |||||||
3 |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 各零部件应完好,转动灵活,表面无焊接、裂纹、剥裂等缺陷;应无磨损、变形和达到相应报废标准等情况,滑轮、卷筒、滚轮、导轮等转动良好,不应有损坏、或达到报废等缺陷 | |||||
各工作和传动机构工作运行平稳,无异响、摆动和发热漏油等现象,开式齿轮啮合应平稳,齿面无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等现象 | |||||||
各机构联轴器联接零件应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平稳无撞击声 | |||||||
制动带(块)摩擦衬垫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1/2,间隙符合标准要求,能正常动作,设有防护罩 | |||||||
钢丝绳润滑良好,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和表面断丝严重等达到相应报废标准等缺陷 | |||||||
连接的高强螺栓使用周期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应检查无疲劳损伤,配套开口销规格、数量或卡板规格、数量均符合要求,并完好 | |||||||
4 | 安全装置 | 各项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需要定检的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 |||||
各行程限位开关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得有损坏或转动不灵等缺陷 | |||||||
5 | 液压系统 | 液压油应清洁,油量和油质应符合原机设计和使用说明书要求,不得有漏油 | |||||
液压系统的过滤、防污染等装置应齐全完好,液压系统元气件应齐全完好,并符合原设计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 |||||||
液压(气压)仪表齐全完好,工作可靠,指示数据应准确;液压系统运行应平稳,无振动和异响 | |||||||
6 | 电气系统 | 电线电缆完好无破损、老化等缺陷,各部连接及接线整齐并符合原机设计和使用说明书线路要求 | |||||
司机室内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各预警音响信号、各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 | |||||||
操纵系统零位保护应齐全可靠,不得有损坏和不灵敏、不可靠等现象 | |||||||
7 | 润滑情况 | 回转、滑轮系统、导轮滑轮系统、排绳系统、轴承等各部位润滑应注新润滑油脂并充足。 | |||||
进场前自检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 ||||||
出租(产权)单位 签章 | 参加自检人签字: 出租(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负责人)签字: 出租(产权)单位章 自检日期: | ||||||
说明 | 1. 设备信息号为:该起重机械纳入信息化监管系统的编号; 2. 本证明后应附本设备进场前的维修保养验收合格资料; 3. 本证明一式二份,出租(或产权)、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