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事故隐患控制的原则
依据事故隐患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价,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控制事故隐患的办法,针对事故隐患的不同特性,考虑成本、工程进度和产品特性等因素来选择隐患治理的最佳途径,在此过程中充分利用价值工程法来完成,治理事故隐患的安全投入应最合理,即功能成本值最佳。
事故隐患的治理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全面预防,采取动态管理、监控方法,控制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治理事故隐患应遵循如下原则:
3.1 彻底消除原则:即采用无危险的设备和技术进行生产(施工)或实现系统的本质安全化。这样即使人操作失误或个别零部件发生故障时,都会有完善的安全装置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降低事故隐患危险性分数值的原则:当事故隐患因某种原因不能消除时,应使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降低到人们可以接受的水平。如在洞控作业中的粉尘,不能完全消除,则可以加强个人防护,达到降低吸入量的目的。
3.3 距离防护原则:某些事故隐患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规律减弱,因则采取距离防护即可有效地降低其危害,如对噪音、辐射的防护等。
3.4 时间防护原则:即使人处在事故隐患危险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尽可能地缩短到安全限度内。
3.5 隐蔽原则:在隐患危害作用的范围设置障碍。如吸收放射线的铅层蔽。
3.6 薄弱环节原则:利用薄弱原则使危险因素未到危险值之前,预先破坏,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3.7 不接近原则:使人不落入危险因素作用的地带。如:安全栅栏等。
3.8 闭锁原则:以某种方式保证一些原件、强制发生的相互作用,达到安全操作。如起重机的力距限制器和大小车行程开关等。
4 结束语
本文探讨了对事故隐患的认识及常用的评估方法和事故降患治理的一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隐患的评估、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行政、技术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相信对事故隐患的评估、治理进一步研究,将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