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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现场保护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1日

  4.收集事故基本情况资料

  在对事故现场实施妥善的保护措施之后,安全管理部门即应抓紧一切时机,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向工矿企业领导和职工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了解谁在发生事故时在场,谁目睹了事故肇事者的情况,谁是发生事故的知情人等,同时听取发生事故单位领导和职工对于发生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肇事者的种种议论、猜测和反映。二、事故现场保护的方法:

  无论是露天现场,还是生产车间,都必须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尸体、痕迹和残留物、致害物等不受破坏。如果因为自然的、人为的或者其他因素致使尸体、痕迹和残留物、致害物等有可能受到破坏时,应当另行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1.露天事故现场的保护方法

  露天现场的保护,通常是在事故现场周围布置警戒,将事故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人进入。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环境确定,原则上应当把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可能遗留痕迹、物证的一切场所包括进去。为了避免因保护区划得太小而使痕迹、物证受到破坏,在开始时,不妨把保护区的范围适当划得大一些。因为适当地划大些,调查人员到场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再调整缩小,一般并无妨碍;如果一开始划小了,痕迹、物证因此受到破坏,就无法弥补了。在具体掌握上,如果事故是发生在野外地质队钻机旁、采石场、砖厂和其他偏辟处所的,因为来往人员不多,保护区的范围可以适当大些;如果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以及人烟稠密的地区,保护区的范围也可以适当缩小一些,但事故发生的中心场所和发现重要痕迹、物证的地点,一点要包括进去。保护措施也要因地制宜,范围较大的事故现场,可在通往现场的各个道口布置警戒,设置路障,禁止行人。现场周围岗哨之间的距离,以互相能够照应为度。范围较小的事故现场除应派专人看守外,条件允许的,可以在现场周围上绳索或栅栏,或在地上划出标界线,阻止行人撞入。对于通过现场的道路,或者发生在交通要道上的事故现场,一般应暂时中断交通,派出专人指挥车辆、行人绕道而行。如系铁路或公路干线,过往车辆频繁,附近又无岔道可绕,调查组人员又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可在保护现场人员的监督下,允许车辆通过。如果道路上留有事故发生的痕迹、物品或者尸体,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可就地保护起来。影响车辆通行的,要在记录原始状态以后,将物品或者尸体从道轨或者路面上搬走,妥善保存,等待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以免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生产。

  2.对尸体、痕迹的保护方法

  对于尸体的保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对露天现场暴露在空气中的尸体,要用物体遮盖,以防日晒雨淋,加速腐败过程。避免尸体和尸体上附着的残留物、致害物等被散失。对于井下瓦斯爆炸及地面工厂火场中的尸体,如不能制止火势蔓延,尸体有被火烧毁可能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事故现场保存。如火已被扑灭,则可就地保存,不要移动。移动搬运尸体时,应当尽量用担架、门板等工具,避免因搬运不当而造成新的伤痕,沾染上新的物质或者使原来附着的物质脱落。对于运出的尸体,如无特殊原因,仍应按搬动前的姿势存放,以便勘验。

  3.对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保护方法

  对于事故现场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保护可采取以下办法:对生产车间内的痕迹、物品,保护人员一般不应触动,遇有特殊情况,如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等,必须进入事故现场或者必须移动现场上的某些物品时,应当尽量避免踩踏事故现场的物品。对于行走路线上已发现的痕迹物品,可用粉笔白灰就地画圈标示出来,以免后来的人不注意而破坏掉。对于必须移动的物品,在拿取时应选择适当的部位以免破坏原有的痕迹。对于暴露在生产车间外的痕迹、物品,已经发现且有被他人破坏可能的,可用粉笔、白灰等画圈标示,以便引起注意;没有发现的,或者虽已发现但无破坏可能的,不必进行现场搜寻和作标记,以免因此反而使现场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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