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危险物品的储存、携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2、炸药、雷管必须严加控制和保管,不能麻痹大意,不丢失。严禁将雷管、炸药送人,否则发生问题由转送者自负。
3、在当天施工能返回时,炸药、雷管按照当天实际消耗,必须当天办理退销手续,当天不能返回的可分期或工程完工后一起办理退销手续。
4、爆破作业,炸药、雷管必须现用现装,不许提前将雷管炸药装好备用。作业施工爆破时,电源线不得少于50米,如爆破硬土、冻土、石头时,其电源线必须适当放长距离。如遇哑炮时必须20分钟后进入现场处理,对哑炮雷管、炸药要采取措施,现场深埋或引炸,决不允许乱甩乱丢。
5、各施工班组雷管消耗要有地点记录,每项工程必须有人负责,该工程未完时不得任意更换爆破手。
6、在居民区或跨越各种线路时或油井、泵站,其它建筑地点附近时不准爆破。
7、施工爆破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并有统一规定信号进行,如违犯上述规定而发生事故,由违者负全部责任。
8、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的苗头,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9、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环保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10、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1、对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