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认真监控,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员工特别是新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提高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1.2项目安全管理要点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经理、安全总监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现场负责人为组员,设立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安全监查和管理工作;现场按1-3%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设安全专职工程师,现场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及群众安全监督员,全员参与管理。项目应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过程中进行考核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项目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专项安全方案专家认证审批制度、危险源管理及重大应急预案制度、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其它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目标管理
项目要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班组要落实到具体的操作人员,实行一级保一级,层层保安全,全员重视安全的局面。安全质量责任制必须通过考核,与绩效挂钩,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层层落实责任。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其他领导要按照分工和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齐抓共管。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方式、宣传手段等,通过“安全月”及其它专项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条例制度等,以及确保安全生产,从而确保从组织上、思想上为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提供保障。
(5)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
开工前制订好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监理审核;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论证制度,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6)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下达施工计划时,要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开工或施工前由技术或安全专职干部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措施和未进行技术交底不得进行作业。要真正做到交底至操作层人员。严禁协作队伍或作业人员为“赶进度”“抢产量”,把安全操作规程之规定抛之脑后。
(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
做好安全生产费用归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在投入前要进行规划,有计划地投入,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资料的归集,做好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工作,并建立专项台账,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措施费不小于建筑安装费的1.5%。
(8)加强人员及现场控制
规范劳务用工和全力推行作业队管理;加强现场控制,对现场管理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对隧道、桥梁施工及爆破作业等要按规范、规程及项目部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严禁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开工前,经理部必须根据铁道部“六位一体”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做到现场布置标准化、临时防护标准化、安全作业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
(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强隐患排查监控
项目要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认真执行开工前检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等制度;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上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文件要求,要持续有效地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1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项目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并在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执行动态警示制度。
(11)安全交接班制度及班前讲话制度
领工员、作业班组向下交班时,交接安全生产情况及注意事项。没有交接,不允许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作业班组进入工点施工作业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员进行班前讲话,告知本班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及要求,并做好记录。
(12)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找出原因,总结教训,制订切实的防范措施,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3)安全生产奖惩制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根据考核,对表现好、有突出贡献及防止事故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以形成全员管理意识。
(14)安全操作挂牌制
工序和设备的主要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工地,在危险处设置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
1.3应预案管理、评审、演练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制定应急预案制度。强化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评审、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