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应针对冶金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安全技术与意识的培训工作,以有效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
防范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冶金企业80%以上的事故,源于习惯性违章和生产作业现场缺陷,必须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应针对不同类型冶金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安措经费投入指标,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实施。
(六)借助社会中介力量,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作为监管主体,政府的监管是最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一种手段,但往往因编制等一些实际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如何发挥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的作用,是当前尚未解决的问题。社会中介力量介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第三方安全监督,既可协助政府监管,又可有效指导企业安全工作,帮助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行业考核和安全评比工作
冶金行业曾开展过安全生产评比工作,后因行业管理缺位而停止。行业安全评比引入竞争意识,可形成激发冶金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动力,也可促进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不失为安全监管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