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有关规定,对电气化铁路区段所属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考试。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必须经过电气化铁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电气化站场作业。建立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并如实登记。
2.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
3.学徒工、实习人员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作业。
4.房建段对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教育时,其培训内容:
(1)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有关规定和作业安全措施。
(2)铁道部颁布《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房建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标准。
(3)电气化铁路安全基本常识。
(4)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基本常识。
(5)电气化铁路有关伤亡事故案例。
5.电气化铁路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资料由单位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存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