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支架需进行保护接地:
①电动机、变压器、电容器、电气设备、控制设备、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的底座及外壳;
②电力设备的传送装置、配电屏和控制屏的框架、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等;
③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④户外配电装置的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钢筋混凝土杆;
⑤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电缆支架等;
⑥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⑦敷线钢索、吊车轨道。
(4)过电压(内部及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
①电力系统内部在相应开关处装设阻容吸收器或避雷器,对不接地系统应加装经接地电阻接地;
②化工、石化生产装置内建(构)筑物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应按规范要求执行。
(5)可能产生静电积聚的下列设备、管道应装设防静电接地:
①生产、加工储存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设备及容器、储罐、气柜等;
②输送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管件及阀门等;
③装卸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罐(槽)车、油罐装卸栈桥、铁轨、鹤管以及设备、管道等;
④生产、输送可燃粉尘的设备和管道如:混合器、过滤器、压缩机、干燥器、吸收装置、磨、筛、设备通风管上的金属网过滤器以及易燃易爆气体气柜、油罐的金属顶部应不少于两处用大于25平方毫米的软铜线与设备连接;
⑤管道及金属栈桥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100米处,设防静电接地;
⑥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毫米时,每隔20米加跨接线、管道交叉净距离小于100毫米的也应加跨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