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社会层面上。全社会应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机制。重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这4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总体推进。
2.2 加快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是确保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的关键。
(1) 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合理界定、划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与专项监管机构的工作定位、工作层次及职能范围。确立统一、高效、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定位于行使安全生产国家监察、监督的职能。
(2)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构逐步从现在国家、省、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设置,或在四级设置的基础上,在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管站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对现有乡镇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由县(市、区)级安监机构进行业务领导,对乡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的有限授权,并在村(居)委会成立相应的安全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则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