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如生产单位私自调整工作,一经发现对生产单位罚款500元,单位正职、值班人员各挂钩20%。
6、井下生产单位对生产情况如产量、刀数、进尺米数、工程进度等汇报不真实,虚报、谎报,根据情节轻重对汇报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正职挂钩20%。
7、生产单位接到调度室“抢险救灾”等紧急状态下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雷厉风行。如出现安排不及时,抢救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
8、因外来检查,各作业地点不能生产,调度室通知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有关队组要严格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200元。
9、综采队倒班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并决定检修时间。擅自进行检修的,一次对集体罚1000元,队长各罚200元。
10、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后,有关部门未及时查清原因,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1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未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单位处以500元罚款,正职挂钩100元。
12、对“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出现人员、材料不到位,设施不完好,设备不正常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处罚。
13、把《2011年煤炭集约高生产实施纲要》内容纳入调度管理,每周报一周工作进度,不按时上报者或其他事项者,处罚办法执行“三个调度”管理制度。
14、2011年度我矿正式全面推行矿、科、队组“三个调度”、“纲要”专题管理办法,现就该项处罚制度规定如下:
(1)各单位未按规定向调度室报送项目有关资料者,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补报完成相关资料。
(2)当日补送资料者,最迟时间到报送之日19点为止,报送单位报送资料时,要在“调度室资料收集台帐”登记有关事项,否则视为未完成,按第一条进行处罚。
(3)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三个调度”、“纲要”专题台帐及管理制度,未完成者,对单位进行500元处罚,并予以完成。
(4)各单位对“三个调度”、“纲要”所填:内容要真实有效,有错填、虚假相象的处500元处罚。
(5)根据矿调度室制定的“三个调度”、“纲要”管理运行制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月度检查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6)在“三个调度”、“纲要”管理运行制度运行过程中,各科队出现生产业务、生产各环节、生产组织等违反相关规定时,按照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
(7)调度室调度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各项调度管理台帐,详细落实每一项工作,特别注意跟踪落实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按照生产调度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处罚(专业部分)
1、主运输系统
(1)机运队
①本单位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对照以上考核办法,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②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半价赔偿。
(2)机运队
①转载皮带及转载煤溜系统等,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②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一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堵口事故
因源头单位不负责拉出大石头,造成主皮带堵口,本单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时间较长,园班累计达30分钟按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赔偿。并追究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责任,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单位,连带处罚50%赔偿。
3、生产一线单位
(1)采煤
生产过程中,本单位事故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掘进
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4、辅助运输系统
(1)运搬组
①不能按要求时间将材料、配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②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正常生产用料按急件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元。
③装车单位因材料、设备等装车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向矿赔偿300-500元。
5、供电系统
供电一队、供电二队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6、通风系统
通风队
①因通风设施不完善影响生产时,通风队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②非通风队责任造成通风设施损坏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500-1000元。
③防尘队因打钻、灭尘、注水造成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④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7、供、排水系统及压风系统
(1)因供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2)因压风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对机运队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3)非本系统分管单位造成的供、排水,压风等方面的事故,对责任单位,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
8、机修组
(1)因制作配件不合格或设备检修不过关而影响生产时,除按每分钟6元进行赔偿外,每次另外罚款200-500元。
(2)因设备检修不过关,造成影响安装的掘进或综采工作面不能按时移交生产,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
9、生产业务科室
(1)因生产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影响,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2)因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时,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元。
(3)因对本业务范围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