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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质量管理控制体系与主体安全责任的落实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14日

        ⑵.全面推行员工的入井前“安全确认”制度,班前会上,做好“三交一清”,即:交当天主要工作内容、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交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清楚每位职工的思想状态;查职工精神状态,由值班员班前点名,会后由跟班班干部按照班前点名进行薄弱人物的排查、一是重点排查班组职工是否有人饮酒、是否休息好、有无思想波动、身体不适等状况;二是询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是否清楚;三是查“整装”,班前学习结束职工换好作衣后,由值班、跟班干部监督,职工本人自上而下依次整理检查入井穿戴等。四是安全承诺,职工在跟班领导带领下,进行安全宣誓,承诺杜绝违章,保证安全生产。最后进行观察检测查有无携带违禁品情况,职工达到规定标准符合要求后方可列队入井。
        ⑶作业头面现场安全确认实施举例
        每个采掘头面开工前,现场负责人必须与安监员、瓦检员一道对照安全质量专家识别菜单对现场进行安全识别,对菜单中安全质量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打√对×确认,凡不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的,由安监员或瓦检员向现场负责人提出,并由现场负责人再进一步确认,确认后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字并负责组织整改,整改后由安监来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生产,否则不允许组织生产。另外以上三员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确认、安全隐患整改或隐患交班情况,使其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现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消除不生产。
        除上述常规班前安全确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由矿或局组织的班前安全确认。例如,凡石门揭煤前必须由矿务局组织现场验收,对揭煤防突安全措施落实工作进行查验,对揭煤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3.检查(Check)
        ⑴煤矿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形式:方法很多,有专业性排查,有群众性抽查,有常规性的排查等等定期安全排查等。如:国家监察机构对煤矿企业安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集团公司每季、局每月、矿每旬常规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局工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安全巡查等;专项排查,如一通三防专项检查,雨季时防排(治)水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机电运输会战检查,火工产品专项检查;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检查;局、矿领导下井检查等。所有以上安全检查,构成了对整个矿井隐患排查的立体交叉网,覆盖了所有作业场所,不留盲点,也是对整个矿井安全识别的有效途径,其检查出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为矿井夯实安全基础起到促进作用。
        ⑵现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控制性检查
        煤矿生产过程中随机总会出现一些不能预知的隐患:如瓦斯超限、顶板来压等。因此,除了班前安全确认外,还要在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安全质量控制性检查。如:现场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的随机安全识别、瓦检员一炮三检、安全员的巡回检查等;主要查验现场作业规程和防范措施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停止生产作业进行处理。要做到隐患随机处理,这需要安全责任主体职责真正落实到现场,生产现场所有人员均为安全责任主体组成部分,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才能实现安全生产。
        ⑶对现场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煤矿领导干部带班是一项好的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包括安全管理干部)必须巡查各采掘工作面安全情况、要对现场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现场情况与安全确认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偏差并加以纠正,安全隐患是否真正整改到位,是否存在违章作业情况、安全员、瓦检员是否监察到位,现场区队长是否存在违章指挥现象,对随机出现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一般现场就要立即整改,需要下个班整改的,可用下井写实的形式向调度交班等。另外,要制定对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质量考核指标,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上级部门(安全、纪委)管理人员,对煤矿领导带班情况进行考核检查,督促其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现场。
        ⒋处置(Action)
        通过检查(Check)采集反馈未落实整改的安全隐患信息,实行安全隐患问责是处置(Action)重要手段。安全隐患问责是指对隐患的产生及排查治理不力进行责任追究,包括隐患发生问责、隐患治理问责两方面。实行隐患产生问责,无论何单位和部门产生的隐患,都必须进行分析,查明隐患产生的原因,落实隐患产生的责任。实行隐患治理问责,隐患整改必须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调度室及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每班遗留的隐患在调度会上进行公布,并下发隐患整改三联通知单,整改责任单位要对隐患整改情况填写回执进行反馈,安全部门进行现场验收消号实行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另外,定期召开隐患问责会进行分析,对未制定整改方案、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必须进行责任追究;凡若在安全质量专家识别菜单检查(Check)过程中提出的安全问题,现场负责人不签字、不组织整改、或强行生产,安监员有权向调度室或向带班矿领导汇报,在现场会得到及时处置,待在出班后矿值班领导还会召开准事故分析会,现场负责人则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另外,对人为因素产生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分别给予行政纪律相应处分或经济上的处罚。
        四、结论
        构筑煤矿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全面质量管理(TQC)的基本原理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的体现,其目的就是要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确保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生产安全条件;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各级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遵循《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规定的安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积极采用积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运用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和动态控制的PDCA循环,是确立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体系的基本原理,是全面安全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因此,加强安全生产流程的检查,把安全质量控制的PDCA循环工作做扎实,对发现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治理;才能真正促进煤矿主体安全责任得到全面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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