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尾矿库排洪系统存在严重隐患,防洪能力不足,或坝体存在严重隐患,威胁坝体安全稳定性时都属于险库。险库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庆根据险情实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1.降低库水位,扩大调洪库容,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3.增建或扩建排水系统;
4.处理滑坡、加固坝体;
5.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四、病库
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病库应限期整改。
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1.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不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洪设施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损;
3.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满足表6规定值,但部分高程上堆积边坡过陡,可能出现局部失稳;
4.浸润线位置局部过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5.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6.坝面未按设计设置排水沟,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7.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8.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9.其他不影响尾矿库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正常情况。
病库应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是指坝体稳定性和尾矿库防洪能力总体上能满足要求,但局部上不完全符合规定,不影响尾矿库总体安全。对于病库,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1.抓紧进行防洪治理,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作量;
2.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3.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4.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5.修整坝坡,开挖坝肩截水沟。
五、正常库
尾矿库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库:
1.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正常库应运行工况正常、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每3—5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