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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搞好煤矿安全的重要保证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的滥发,给煤矿事故埋下了很大的隐患。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年多来监察中发现,有的地区确实存在有“培训”2 ~ 7天就发证的现象。还有的“培训”是把煤矿应该发证的人员集中起来,讲三天课就发证,是“瓦斯检查员”的发“瓦斯检查员证”,是“放炮工”的发放“放炮工证”,是“绞车工”的发“绞车工证”,是“矿长”的就发给“矿长资格证”。总之,一个“培训班”下来,想要什么证就发给什么证。

从法律上讲,办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培训班,学习时间短、学习内容少,不能让参加学习的人学到真正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不仅仅是在图财,而且是在害别人的命,是应该负法律责任的。发证机关不坚持原则滥发“证件”,其实就是在草菅人命,也应该负法律责任。对于这种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绳之以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狠抓强制性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目的,就是要让干煤矿的人懂得煤矿安全,懂得如何搞好煤矿安全,就是要让矿工自已能保护自已,做到不违章操作、不违章作业,不当煤矿事故的创造者。要做到矿工人人懂安全,每个煤矿职工都要认真地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且要作到学够时间,学到知识,决不能自欺欺人,不懂装懂。

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办事处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具体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关怀,在煤矿安全领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精神,为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为矿工家属能有一个完整的家而工作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煤矿职工的保护神。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机构以及“证件”的发放都有明确的现定。各级部门、各类煤矿只要按照规定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培训工作就能够抓好。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就有可能获得很大的提高,煤矿的安全工作就有了重要的保证。

从长远看,培训机构与发证机关不能统一在一起,培训与发证一体化是不合适的。培训机构与发证机关应该分开来。培训机构负责授课,发证机关负责考察考试和发证。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对培训及发证环节进行监察,特别是煤矿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煤矿事故,要监察培训及发证机关的责任,追究那些不负责任滥发“证件”的违法人员的责任。使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真正抓好,使煤矿安全监察的关口前移,把煤矿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煤矿的安全生产就有了重要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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