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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6日

    三、严格实施检维修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对化工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前,有关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规定,根据生产操作、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的特点,及时组织对检维修作业活动和场所、设施、设备及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分析;风险分析的内容要涵盖检维修作业过程、步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工艺装置的开停车、作业环境特点以及作业人员情况等。要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等方面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检维修作业风险。凡在检维修作业前未实施风险分析、未采取和落实预防和控制措施的,一律不得实施检维修作业。
    四、严格确认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条件。所有化工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的原则,严格检查确认以下主要安全条件:制定检维修方案,明确检维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检维修人员、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检修方案现场交底;对生产装置的工艺处理和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等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要求;用于检维修的设备、工(器)具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检维修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消防和行车通道畅通;应急救援器材、劳动保护用品、通信和照明设备等保证完好并满足安全要求;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立即通知检维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建立质量安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对关键检维修作业的质量控制,防止致命质量隐患进入试压或生产运行等环节;严格执行交接验收手续,确保检维修后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各化工企业要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特别是高危作业现场(边生产边施工、局部停工处理或特殊带压作业等)的安全控制,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维修区域;杜绝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同时,检维修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选择安全的工作位置,做好撤离、疏散、救护等应急准备,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
    六、加强对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的管理。各化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对承包商的管理制度,对外来检维修施工队伍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检维修施工队伍名录和档案,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业绩好的施工队伍承担检维修任务。要建立对关键工种施工人员技术安全技能的鉴定确认机制,防止低素质和无专业技能的人员参与关键设备的检维修和安装、施工。要对进入企业的外来检维修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与外来检维修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七、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全省所有化工企业在进行装置(系统)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防止检维修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八、强化对检维修作业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将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之一,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状况,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检查计划,增加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装置开停车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动火和受限空间等安全作业规范的执行情况,检维修作业的风险分析情况,检维修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维修施工单位资质及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对检维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直至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做好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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