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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施工的质量控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8月06日

    ③ 天然气高压储气井的建造及验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高压气地下储气井》(SY/T 6535)的规定。
    ④ 加气机安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完毕后按要求试机。
    ⑤ 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规定。
    4. 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
    ①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介质管道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
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的规定。
    ② 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安装,必须在储罐安装就位经注水沉降稳定后进行。
    ③ 管道焊缝外观应成型良好,宽度以每道盖过坡口2mm为宜,焊接接头表面质量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要求。
    ④ 管道焊接接头无损检测的缺陷等级评定,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无损检测》(JB 4730)的规定,射线透照质量等级不应低于AB级。管道焊缝射线检测Ⅱ级合格。
    ⑤ 每名焊工焊接接头射线检测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液化石油气管道焊接接头,不得低于20%。
    b. 天然气管道焊接接头,应为100%。
    c. 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40%,且不少于1个。
    ⑥ 管道焊接接头抽样检验,若有不合格时,应按该焊工的不合格数加倍检验,若仍有不合格则应全部检验。不合格焊缝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⑦ 管道上流量计孔板上、下游直管的长度]直符合设计文件,且此范围内的焊缝内表面应与管道内表面平齐。
    5. 电气仪表施工的质量控制
    ①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的安装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的规定。
    ② 电缆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规定。
    ③ 照明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④ 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⑤ 设备和管道的静电接地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⑥ 爆炸及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施工除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的规定。
    ⑦ 仪表的安装调试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 3521)的规定。
    6. 加气站的试验及验收
    ① 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管道系统的压力试验应以洁净水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管道系统采用气压试验时,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15倍。压力试验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22。压力试验过程中若有泄漏,不得带压处理。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压。
    ② 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盲板、恢复原状。并用清净水或空气进行冲洗或吹扫,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安装法兰连接的安全阀、仪表件等,对已焊在管道上的阀门和仪表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参与冲洗或吹扫的设备应隔离。
    b. 吹扫压力不得超过设备和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空气流速不得小于20m/s;水冲洗流速不得小于1.5m/s。
    ③ 管道系统采用水冲洗时,应目测排出口的水色和透明度,以出、入口水色和透明度一致为合格;采用空气吹扫时,应在排出口设白色油漆靶检查,以5min,内靶上无铁锈及其他杂物颗粒为合格。经冲洗或吹扫合格的管道,应及时恢复原状。
④ 可燃介质管道系统应以设计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应为压缩空气或氮气。
    ⑤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工程交工验收。有关验收的具体要求,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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