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有液化石油气设备的场所,均应设置液化石油气检漏报警器,以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当场所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浓度超过爆炸下限的1/5(空气中的液化石油气浓度相当于0.4%~0.6%)时,检漏报警器即在20~30s内发出信号自动报警,警告操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常用的液化石油气检漏报警器有携带式和监控式两种。携带式用来巡视检测,监控式则装在液化石油气设备的现场,其安装高度应距地面0.1m以下。
几种可燃气体检漏报警器的主要技术特性列于表6-1。
几种可燃气体检漏报警器的主要技术特性 表6-1
型号 | BJ-3、BJ-3A、BJ-4、Te-4等型可燃气体安全报警器 | KJB-1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
适用范围 | 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及其他可燃气体 | 可燃气体 |
报警点 | 天然气<0.5%、煤气<0.4%、液化石油气<0.3% | 0~100%(可调) |
报警信号 | 交流火花式或蜂鸣器 | 报警灯和扬声器 |
工作温度 | -10~+40℃ | -40~+60℃ |
功 率 | 3W(不报警时为1.5W) | <10W |
电源 | 220V±10% | 220V±10% |
外形尺寸 长×宽X高 | BJ-3、BJ-3A为80mm×140mm×61mm | K1-2型报警器368mm×80mm×180mm |
备注 | BJ-3、BJ-3A型为家用式 | 该检测报警器由K1-1型可燃气体检测器和K1-2型可燃气体报警器组成。前者设在现场,后者设在仪表间,传送距离≤800m |
(27) 站内通讯设备
为了便于站内日常生产管理和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地同站内外联系,必须设置下列通讯设备:
1) 站内应设置电话总机。在各生产建筑物内,如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仪表间、锅炉房等处设置分机。对于设置在有液化石油气设备的建筑物内的分机应按规定采用防爆安全型或密封型。
2) 站内至少应设置两部直通外线电话,以便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取得消防队的援救。
3) 站内至少应设置一台警报器,以便发生事故前发出警报。
4) 站内应设置能向全站呼唤的扩音器。
2. 工业燃气设施的操作
在燃气燃烧时,看火人必须坚守岗位,防止燃气熄火、回火、脱火及爆炸性混合气体产生,发生燃气事故。送燃气操作要求:
(1) 送燃气前要制定送气方案,包括送气作业时间、地点、工作要求、操作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送气前的全面检查工作。
(2) 关闭人孔,排水器充满水并保持溢流,关闭炉前烧嘴,打开末端放散管。
(3) 送燃气操作时,应通知用户并通入蒸气或氮气进行置换,方可送燃气。
(4) 关闭蒸汽或氮气,送燃气。送燃气后,末端放散5~1Omin,经做爆发试验或做含氧量分析,三次合格后,停止放散。
(5) 炉窑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负压,点火时必须先点火后送燃气,严禁先送燃气后点火。凡送燃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燃气,但应严密监视是否燃烧。
(6) 送燃气时不着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7) 凡强制通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燃气燃烧后,再逐渐增大供风量和燃气量。停燃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再停鼓风机。
(8) 点火时,燃气压力必须在1000Pa以上,低于1000Pa以下时停止使用。
(9) 送燃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