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防扑救用水收集与处理
松花江污染事件是消防扑救用水溶解有毒液体,流入排水管道,排入松花江。而化工企业污水需先经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达标后才能排出。由此可见,化工企业相关负责人失职或排水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污水不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松花江水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根据专家测算,约100吨左右的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如果当时吉林市给水排水系统及时采取措施,堵住松花江排水口,应该可以减少污染影响。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消防、城建、环境各部门之间缺少默契,对此类事件不够重视。不能因为火灾就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加工过程中含有毒物质的企业,这个问题更应重视。
(一)一般道路上的污水口是通向雨水排水管道的,很多城市的雨水排水管道是直接排入附近水体的。所以化工企业应在原来排水系统基础上增设集水池。
说明:平时将阀门井内的阀门关闭,火灾扑救时,消防水被引入集水池内。检测人员经取样分析,如确认消防水未被污染,打开阀门,将池内积水排至雨水管道系统;若分析结果显示消防水已被污染,则启动污水池内的污水泵,将受污染水送至污水处理厂。
排水系统增设集水池后优点:
1 如果火灾没有化学物质参与,仅仅是设备、反应器着火,则可集合消防扑救用水,当消防水池使用实现重复利用。
2 如果火灾中有化工原料泄露,则可使化工原料集中在一起,达到远离高温火场,减少火场可燃物,快速灭火目的。即使泄漏量大,也可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分担消防压力。
3 即使泄漏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物料,在水封井作用下也能较好阻燃阻爆,避免更大损失。
(二)消防部门与城建、环保部门协商,达成共识。消防部门注意收集火场情况将泄露物类别、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尽快传达个给城建、环保部门,以便快速启动城市应急预案。化工企业工程设计应考虑消防扑救用水的收集建设而且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应考虑消防扑救用水处理量。
(三)不仅仅是化工企业火灾,消防部门可以把范围延伸。如
槽车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起火、泄露。此类事故发生地点是随机的,可能在市中心、居住区也可能在公路、水源边。无论在那里,槽车装载的化工原料(氯气、氨气、强酸强碱等有机物)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污染地表、水源、空气。消防部门出警同时通知环保部门尽快赶赴事发地点。消防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并协助环保部门收集、处理泄露物和消防扑救用水。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
三、实际操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发法规未定义“消防扑救用水污染”。而消防扑救用水处理涉及消防、城建、环保等部门及化工企业利益,关系复杂。除非造成严重后果,不然各部门相互“踢球”,久而久之不了了之。消防扑救用水的收集处理有待法律规范指导。
(二)消防实际用水量可能远远大于集水池容量,实际消防用水量太大时,消防用水就会溢出集水池,流入雨水管道,污染环境。但是,如果将集水池做得很大,势必又增加投资。如何经济、合理地确定消防污水集水池的容积,还有待于消防部门出台相关依据。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进步发展,人们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环保力气下得也不断加大。但对于各种人为事故灾害,我们不能采取“围堵”方法去解决,而应该科学的预见。比如对化工企业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严格把关,扼杀事故于摇篮,而不是消极应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安全管理中,偶然和必然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我们需要改变的是管理态度和观念,而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