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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粉法危害因素辨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200

109

戊醇

100

110

糖醛

10

111

磷化氢

0.3

二、生产性粉尘

1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等)**

2

2

石棉粉尘及含有10%以上石棉粉尘

2

3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

4

4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6

5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10

6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4

7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5

8

烟草及茶叶粉尘

3

9

其他粉尘***

10


附录4-6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引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注:①表中最高容许浓度是工人工作地点空气中有害物质所不应超过的数值。工作地点系指工人为观察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如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算为工作地点。

②有(皮)标记者为除经呼吸道吸收外,尚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物质。

③工人在车间内停留的时间短暂,经采取措施仍不能达到上表规定的浓度时,可与省、市、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一氧化碳的最高容许浓度在作业时间短暂时可以放宽:作业时1小时以内,一氧化碳浓度可达到50mg/m <sup>3</sup>;半小时以内可达到100mg/m3;15-20min可达到200mg/m3。在上述条件下反复作业时,两次作业之间须间隔2h以上,

**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宜不超过1mg/m3

***其他粉尘系统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④本表所列各项有毒物质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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