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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3日


  
  3.安全生产监督原理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调整。20世纪90年代以前,与当时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相适应,我国采取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特别强调了各个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的思想,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了安全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积极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走向市场,企业形式多样花,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主题,已经经济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削弱,国家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为建立“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管理机制定下了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重大问题有专门领导负责解决的局面基本形成。
  
  国务院已于2001年3月17日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吴邦国副总理兼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张宝明任安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安委会的成员由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1)定期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和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武警总部迅速调集部门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完成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2001年3月我国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其职能包括原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检查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职能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管理。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重大改变,表明了我国政府强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承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由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两种基本方式。
  
  首先是实行强制的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是指国家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失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劳动保护职责、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纠正和惩戒工作,是一种专门监督,是以国家名义依法进行的具有高度权威性、公正性的监督执法活动。长期以来,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的行政主管是原劳动部,随着国家机构职能改革和改变,对矿山行业的国家安全监察职能己由2000年组建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其他行业的安全监察,由于2001年3月组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法制管理的重要方面。群众监督是指在工会的统一领导下,监督企业、行政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制定;监督企业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经费落实和正确使用情况;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等方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监察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监督机构一般是有计划的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排队,有重点的进行检查。安全生产监察程序是指监察活动的步骤和顺序。
  
  (1)监察准备。
  
  (2)听取汇报。
  
  (3)现场调查。
  
  (4)提出建议或意见。
  
  (5)发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或《劳动安全卫生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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