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定性和定量的监测和测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评价,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加工、服务过程中作业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监测与测量。
3. 定义
3.1环境绩效:组织对其环境因素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2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4. 引用文件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 9001B-2009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5. 职责
5.1质量管理部负责:
a)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情况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监测和测量;
b)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合规性的评价;
c) 内审和管理评审中不符合的跟踪监测。
d) 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检验和测量装置的统一管理,并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校准实施控制。
5.2设施部负责:
a) 业务范围内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等状态监测;
b) 公司内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及监视;
c) 公司生产制造厂区内(包括消防设备)设施环境噪声的监测与测量;
d) 公司内部特种设备的管理;
e) 职业病防治和从事有关职业危害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及职业病防治涉及到的物质的测量与监视。
5.3人事部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体检工作。
5.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与要求监测的项目实施监测;负责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6. 工作程序
6.1测量与监视控制方法.
6.1.1 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监测
6.1.1.1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所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按照计划时间和措施进行实施,每季度自检一次,并保存自检记录。人事部应每半年根据管理方案的内容进行落实情况的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结果。
6.1.1.2检查验证的内容为责任部门对量化目标指标的参数达成情况。
6.1.1.3当检查发现执行情况偏离或与目标指标不符时应作好分析和纠正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跟踪,直至不符合消失为止。并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6.1.2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的监测
每年第四季度由质量管理部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符合性进行一次评价,如有新增或更改的应获取并形成新的《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清单》。
6.1.3 环境监测
6.1.3.1 公司设备部每半年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及能源消耗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于《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施效果评价表》
6.1.3.2由设备部联系市环保局或区环保局,每年底对公司废水、噪音、废气的排放进行检测并保持检测报告。
6.1.4职业健康安全监测
6.1.4.1特种生产设施的监测在生产副总经理组织下,由设备部开展如下工作:
a)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设计、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及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发现不符合或风险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b) 组织对主要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实施监测,按规定的要求对高压电器、高压线路、重要设施、接地避雷装置等进行监测;
c)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年度监测工作,每年根据设备检修计划邀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公司的特种设备的检测(如行车、叉车、电梯和储气罐等),并保持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