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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施工汽车安全行驶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03日

    山区道路行车,环境恶劣,路况复杂,突发情况较多,需遵守下列操作规章,以确保行车安全。
    1、 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和保险单。
    2、 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严禁不按规定私自换车驾驶。特种车辆驾驶员应带有特种设备操作证。
    3、 车辆起步前,需绕车一周,察看车辆四周,确认下方无人无物时方可鸣号起步。
    4、 车辆需按老路行驶,不得随意自辟新路。
    5、 车辆需要停靠时,必须选择地形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并注意路基是否有踏方、上方是否有滚石的情况发生,然后拉好手刹,垫好前后轮胎的枕木,长时间停靠必须离开主要公路,严禁在河沟中停靠。
    6、 行驶中,车辆遇弯需减速慢行、鸣号,考虑车辆转弯半径、拐大弯行驶,严禁弯道超车。
    7、 车辆遇到高低不平路面,需减速慢行,慎重驾驶。
    8、 车辆上坡和通过急弯时应鸣号,注意对面来车。
    9、 上、下坡或危险路段只允许一辆车通过,其他车不得尾随太近。
    10、 会车时,应选择较宽的路面,观察确保双方车辆安全,方能通过。
    11、 车辆在测线上行驶时,严禁碾压炸药、大小线等。
    12、 载人车辆,应特别注意,尽量平稳行驶,防止人员伤害。
    13、 车辆陷车后,需下车观看,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自救。如困难较大,切不可鲁莽行事,应及时用电话或者电台呼救。
    14、 必须经常对所驾车辆进行检查,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可带病行驶。
    15、 驾驶员要做好乘车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能工作,乘车人员按指定的车辆乘座,不准随意调车,收工时,驾驶员应清点人数。
    16、 遵守乘车安全规定,汽车行驶时,乘车人员应坐稳。任何人不得站在脚踏板或坐在大厢边沿乘车。
    17、 乘坐车人员不得打闹、嬉戏和吸烟。车辆行驶中遇危险路段时,人员一律下车,协助驾驶人员安全通过。
    18、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严格执行行车规定,不得超速(5-40)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患病驾驶。
    19、 收工后,车辆应集中停放在停车场,并切断电源。
    20、 车辆必需配备防滑链、灭火器、三角木、警示牌及简单维修工具。
                                   普洱景谷二维项目组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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