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⑥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3、塔吊拆卸控制要点:
1)塔吊的拆卸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卸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塔吊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和监理方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3)塔吊拆卸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审批后,作为拆卸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塔吊的拆卸、升降塔身及锚固等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书的人员完成。对于拆卸的塔吊,拆卸工人必须遵照下列原则:
①了解塔吊的性能;
②必须详细了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安拆的程序进行,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卸程序做任何改动;
③熟知塔吊拼装或解体各拆卸部件相连接处锁采用的联接形式和锁使用的联接的尺寸、规定及要求。对于有润滑要求的螺栓,必须按说明书的要求,按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润滑剂润滑;
④了解每个拆卸部件的重量和掉点位置;
⑤作业过程中,拆卸工人必须对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有全面了解,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4)拆卸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②对锁拆卸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出于拆卸作业之前;
③对自升式塔吊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④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⑤对拆卸人员锁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⑥拆卸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卸作业条件;
⑦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⑧检查拆卸作业中配备的塔吊、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5)塔吊的拆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6)指挥人员应熟悉拆卸作业方案,遵守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卸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7)拆卸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卸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8)在安装或拆卸带有起重臂和平衡臂的塔吊时,严禁只拆卸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9)在拆卸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卸要求进行,并应保持塔吊的平衡;
10)在拆卸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1)拆卸塔吊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七、塔吊安装、拆卸阶段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
(一)检查安全技术质料
每台塔式塔吊,包括施工企业的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设备,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施工现场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使用说明、维护管理的技术资料和各方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资料。
设备档案资料应包括:
1、 制造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 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
3、 塔吊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含安装检测报告、安装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4、 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5、 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二)检查设备租赁单位经营的基本条件
塔吊租赁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出租设备的安全性能,方可从事建筑工地塔吊机械的租赁活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吊机械,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1、 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
2、 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
3、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
4、 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注规定。
(三)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塔吊单机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建设工程上使用的塔吊(包括建筑企业自有设备和租赁单位的出租设备,在用设备及闲置设备),须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内容有:核查设备技术档案和设备完好状态、设备注册登记铭牌、永久注册登记号和建设工程塔式塔吊管理手册。
(四)检查塔吊使用的安全环境
国家标准《塔式塔吊安全规程》、《塔式塔吊技术条件》、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塔吊械监督检验规程》对塔吊与建筑物、架空输电线路、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有具体的规定。针对高层、超高层建筑密度大等情况,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妥善规划塔吊的安装位置,充分考虑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环境和塔吊自身的安全。
1、 塔吊与邻近建筑物和高压线应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高度超过50m的塔吊必须确保吊臂360°回转空间;在50m以下高度、非工作状态时吊臂不能随风自由回转的塔吊,必须在塔吊安装饭饭中制定塔吊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应以塔吊使用说明书为依据,并由两名具备工程师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论证意见,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
2、 塔吊不得在公共场所吊重作业,特殊的作业必须对作业范围作封锁警戒;起吊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上空。
3、 推广使用动臂式塔吊和内爬式塔吊。
(五)执行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塔吊的规定
1、塔吊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械安装(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资质承揽相应的安装业务,禁止出卖资质证书和挂靠承揽安装、拆卸设备的行为;
2、塔吊主要受力构件必须使用原厂或原厂授权制造的产品;
3、塔吊安装前应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经接受告知后方可在施工现场安装设备。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安装方案(含基础设计方案);
2) 制造厂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3) 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4) 安装作业人员操作证;
5) 设备上一次安装使用的备案登记牌或准用证;
6) 设备维修保养证明。
4、 塔吊的安装、顶升、拆除,应按照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由持证人员作业,现场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指挥,安全员、监理人员监护。新安装及发生安全事故后维修重新使用的塔吊,应由安装(维修)、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通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方能使用,并在15天内办理“备案登记牌”。
(六)严格塔吊的使用与保养制度
1、塔吊使用和保养,必须遵守《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塔式塔吊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规程,由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塔吊使用和保养应建立和落实如下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
1)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 设备保养、维修制度;
3) 交接班制度;
4) 操作使用规程;
5) 班前的重点安全项目检查;
6) 运行记录(含班前检查记录、交班将记录);
7) 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记录。
2、塔吊保养、维修时所更换的零部件或钢丝绳,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应进行质量检验,禁止使用替代品。
(七)加强塔吊的顶升加节和拆除的监督管理
1、塔吊顶升加节、拆除业务的安装作业队伍,必须具备安装资质和符合相应等级,并在当地建委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塔吊使用单位不得雇用无资质的队伍作业。
2、安装作业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
3、安装作业前应有经审批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向所在建工程安监机构的监督报告。对塔吊顶升加节作业,监督员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塔吊的拆除作业,监督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和核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操作人员上岗资格。
4、每次的顶升加节作业,必须有针对性的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单位必须指定一名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为现场指挥,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派人员旁站监督,塔吊加节后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进行调试和验收。
5、塔吊每次的顶升加节及拆除,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安装拆除作业安慰操作人员的签名等见证资料。
(八)核对塔吊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
1、塔吊安全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部门核准的资格,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塔吊的检测应当执行监督检验规程,检测行为应“客观、公正、及时”,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塔吊械安全检测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组成部分,检测机构除承担对设备的检测责任外,应配合建设安监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被检单位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应及时责令纠正,并向安监机构报告。
3、检验检测中发现塔吊械的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要求被检单位整改纠正,并立即报告监管工地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八、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单位在塔吊安装前应申报《专项安装方案》,拆卸前应申报《详细专项拆卸方案》。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必须具备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编写,报总承包项目部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核并签名后再报项目监理部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部负责人复查并审批。
2、塔吊实施安拆时,总承包单位必须书面通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管理人员到安拆现场,项目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主任必须在现场亲临组织指挥塔吊、钢井架的安拆工作。
3、监理分布在接到施工总承办单位的塔吊、钢井架专项安拆施工方案时,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方案应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一下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
2)是否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关于起重机吊装机械及安装拆卸的各项规定;
3)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保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单位申报的起重机吊装机械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是否有效;安拆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证书和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有效和同一单位,若操作人员是聘用关系,应检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必须完善后才能批准安拆施工。
4、监理人员到现场实施旁站监理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1)核实现场起重机吊装机械的操作人员上岗证,审查操作人员与其安拆专业施工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
2)检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安拆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是否到达现场组织指挥;
3)对安拆人员对照经批准的《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进行有关安拆顺序、注意事项、操作规程等方面面试,并监督总承包单位的安全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有关安拆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管理人员对全体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安拆方案和安全工作进行交底;
4)符合要求后,可进行起重机吊装安拆工作,监理分布安全监理工作负责人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同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起重机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监理旁站记录》,完善各方签名手续;
5)起重吊装机械《专项安装或拆卸方案》未经监理同意批准,或未下达《起重吊装机械拆除令》,或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旁站时,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进行起重吊装机械安装或拆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