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定期检查内容
项目 | 周期 | 标准 | 方法 |
钢丝绳损坏情况 | 每班 | 按说明书规定 | 目测检查 |
吊钩完好情况 | 每班 | 按说明书规定 | 目测检查 |
润滑情况 | 每班 | 按说明书规定 | 目测检查 |
制动器间隙 | 每班 | 按说明书规定 | 开车检查 |
限位开关 | 每班 | 按说明书规定 | 开空车检查 |
个连接部分传动情况 | 每三个月 | 按技术条件有关规定 | 测量和开车检查 |
大、小车轮与轨道接触情况 | 每三个月 | 按技术条件有关规定 | 开车检查 |
金属结构件 | 每年 | 按技术条件有关规定 | 目测、测量、开车、负荷试验 |
轨道安装情况 | 每年 | 按技术条件有关规定 | 测量检查 |
表4 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现象 | 原因 | 处理方法 |
吊钩尾部、表面出现裂纹、破裂 | 超期、超载或制造材质缺陷 | 更换 |
吊钩口危险断面磨损和永久变形 | 超期、超载或磨损严重,强度削弱 | 降负荷使用或更新 |
滑轮、槽、心轴磨损、滑轮不转 | 超期、超载、润滑不良;锈蚀 | 修复或更新 |
卷筒上有裂纹 | 过载或材质缺陷 | 更换 |
卷筒轴、键磨损 | 使用不良、超期、超载或材质差 | 检修或更换 |
车轮滚动面磨损不均匀 | 表面淬火不均匀;车轮倾斜、啃轨 | 成对更换 |
轮缘磨损严重 | 车体倾斜、啃轨 | 超过原厚度40%时更新 |
轮齿折断 | 工作时负荷冲击 | 更新 |
轴弯曲 | 过载、冲击、传动不稳 | 校直或更换 |
轴上由裂纹 | 材质差或热处理不当 | 更新 |
键槽磨损 | 原传递扭矩过大 | 轴更新、更新铣键槽 |
减速器有较大异常噪音 | 减速器缺油、或内部齿轮、轴承由问题 | 加油;检修或更换齿轮、轴承 |
电机不能起吊、杂音大 | 电源电压低;一相缺点;后端盖与制动轮锈蚀咬死;电动机、电阻器故障;电线截面过小 | 检查电源主回路;保险丝、接触器、测电压;检查电机电刷、电阻器有无断线;清楚锈蚀;增大电线截面 |
行车运行不稳 | 双驱动电动机损坏 | 检查电动机、修复或更换 |
制动后下滑或惯性过大 | 制动装置失灵,损坏、松动调整不当、油污、磨损 | 修理调节制动器;更换摩擦片;更新、清洗配件,去除油污、灰尘或更换制动器 |
限位器失灵或限位不合适 | 因震动、撞击、位置变动,配合不当,损坏 | 调整、加固、修复、更换开关 |
电机发热 | 超负荷、超时间使用 | 减少负荷;减少工作频繁次数;检查发热的其它因素并排除 |
现象 | 原因 | 处理方法 |
控制线路、滑线、控制器、接触器、继电器失灵、声音大 | 接触不良、触头毛,烧坏,短路环断裂;机构失灵;铁芯振动 | 修、锉、更换触头;更换断路环;调整弹簧压力;清除铁芯污垢 |
表5 检修周期
注:1.检修周期以每天两班制为准,按实际开动台时统计折算为月。
2.班次换算时间乘以换算系数。即:两班换一班,乘以1.8;两班换三班,乘以0.7.
4.2.1.6 检查制动器,修理或更换莫磨损严重的零部件,并调整间隙。
4.2.1.7 检查车轮磨损与轨道接触状况,更换磨损严重的车轮,调整与轨道接触,克服跑偏或啃轨现象。
4.2.1.8 检查轨道固定情况,并紧固。
4.2.1.9 检查金属构建及寒风。修补裂纹和校正变形。配齐与紧固螺栓。
4.2.1.10 清除电气箱、导电装置、滑线、电动机内外和灰尘、油污和积碳。
4.2.1.11 检查桥架、起重小车供电装置;排除导线松弛和滑线卡阻现象。
4.2.1.12 检查接地装置,接地应可靠。测量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4Ω。
4.2.1.13 更换电气线路中老化的线段和失灵、损坏的电器元件,并整定其动作值。
4.2.1.14 装配调整后,做负荷试验。
4.2.2 中修
4.2.2.1 拆卸和分解升降机构、行走机构,鉴定其零件磨损程度。
4.2.2.2 检修升降机构。修复或更换损坏严重的钢丝绳、吊钩、滑轮、联轴器、减速器;修理或更换损坏的闸瓦、轴承、套、键、销等。
4.2.2.3 检修行走机构。修复或更换损坏严重的传动轴、联轴器、减速器、行走轮和制动器。
4.2.2.4 检修金属构件和焊缝。修复或更换断损的联接紧固件。调平轨道,拧紧轨道压板螺栓。
4.2.2.5 检修安全防护装置。缓冲器、限位器、联锁保护等装置应准确、可靠。
4.2.2.6 检测电机绝缘电阻,更换损坏的电机轴承,检修运转噪声及振动等异常现象。
4.2.2.7 调整控制器触头和压紧力,制动器行程。更换烧损的触头、线圈、磨损的滑线、绝缘子等。
4.2.2.8 检查照明、警铃、信号和安全保险装置,应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4.2.2.9 测量动力线相间和相、地绝缘电阻,应部小于0.5MΩ。
4.2.2.10 整理线路,更换老化线段和失灵、损坏的元件。整定保护元件动作值。补齐线路编号。
4.2.2.11 装配调整后,做负荷试验。
4.2.3 大修
4.2.3.1 拆卸分解起重传动、行车传动、载重小车转动部件,清洗检查,鉴定并分类。
4.2.3.2 检修升降机构。更换磨损实效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卷筒等零部件。恢复其起升能力和工作性能。
4.2.3.3 修理桥梁、起重小车行走机构。更换磨损、失效的零部件。减速器清洗换油。大车轮组装,车轮的平行度、垂直度、跨距对角距,应在允许范围内。
4.2.3.4 修理金属结构件。恢复主梁上拱度和旁弯。修理或更换失效的联接件、支承件、紧固件。
4.2.3.5 修理安全防护装置。对缓冲器。终点开关、限位器应确保准确、可靠。
4.2.3.6 修整控制箱,更换滑线,集电器,测量绝缘电阻。
4.2.3.7 修复或更换烧蚀、失灵的电器元件、装置和电动机。
4.2.3.8 装配调整各部件,检查配合间隙。
4.2.3.9 进行无负荷和负荷试验。
4.2.3.10 修复外观。全部除锈、喷漆,清洁或更新标牌、标志。
5 检修质量标准
5.1 一般要求
5.1.1 更换的零、部件,应符合图纸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主要零、部件
报废更换标准应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配齐、完善安全装置,安装位置正确,灵敏可靠。
电气安全可靠,电器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电气绝缘电阻部小于0.5MΩ。布线整齐、美观,符合原理图和说明要求。电器均不受油、灰、水影响。
外观油漆均匀。各种标牌、标志安全,清晰醒目。
金属结构件质量要求
在跨中LK/10长度范围内,主梁上拱值应为LK/1000;其旁弯值应小于LK/2000(≤50t只许外弯;LK为起重机跨度,单位为m)。
同一截面上,小车两轨道的高低差为:
轨距T≤2.5m时,高低差C≤3mm
轨距T﹥2.5m时,高低差C≤5mm
小车轨道顶面磨损达到或超过轨顶厚度的15%;侧面磨损达到轨宽10%时,应换新。
小车新轨道安装:侧向局部弯曲在任意2m范围内不得大于1mm;接头高低差e≤1mm;侧向错位g≤1mm;接头间隙小于2mm。小车轨道地面与主梁上梁板局部间隙不得超过表6的规定值。
表6 局部间隙 mm
轨道规格 | ≤P18 | P24 | ﹥P24 |
允许间隙 | 1.0 | 1.5 | 2.0 |
5.3 零部件装配质量要求
5.3.1 大、小车轮运行车轮与轨道接触良好。起动瞬时无扭动现象。
5.3.2 吊钩通过钢丝绳联接装配在卷筒上应与横梁处于垂直状态,能灵活转动和摆动,不得有卡住现象。其上升限位器准确、可靠。
5.3.3 车轮安装后的水平斜面应不大于L/1000;垂直偏斜应不大于L/400(L为测量长度单位,m)。
5.3.4 减速器中,一个齿轮损坏,原则上更换一对齿轮。减速器壳体部分面装配后紧密贴合,不得漏油。
6 试车与验收
6.1 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6.1.1 关闭电源,清理现场,擦净各部件,按规定加油润滑。
6.1.2 检查检修项目内容全部完工,质量合格。
6.1.3 检查电气线路和电动机运转方向,应正确可靠。
6.1.4 检查安全防护装置,配齐、好用。
6.1.5 卷扬、大、小车手动盘车试转,无异常现象。
6.1.6 按试车项目准备好负荷试验用的重物。
6.2 试车
6.2.1 无负荷试验
a. 接通电源,按操作规程规定操作设备;点动时,无异常现象。
b. 分别开动卷扬、大小车机构,先慢后块至额定、速度;观察各机构应平稳、无冲击、振动和卡阻现象。
c. 大、小车沿轨道和主梁全行程往返行走三次、卷扬升降三次。无悬空和夹轨现象。
d. 进行限位和开关的试验。包括吊钩提升、大、小车运行、仓门口、栏杆门、紧急开关等,其功能应准确可靠。
6.2.2 静负荷试验
a. 将重量为额定负荷的50—70%的重物起升距地面1m左右,小车在全行程上运行三至四次后放下重物。
b. 将额定负荷起升距地面1m左右,小车在全行程上运行三至四次后,停在横梁中间,放下重物。
c. 架设好测量桥架弹性形变量用的钢丝,在跨度中心位置测出钢丝到主梁上盖板的垂直距离Ho;将额定负荷的重物起升距地面100mm,悬停10分钟左右,在测钢丝到主梁上盖板的距离H1;当放下重物后仍未Ho,弹性型变量为H1-Ho,其形变量不得超过LK/700(LK起重机跨度单位,m)。
d. 小车仍停在中间位置,将重量为额定负荷125%的重物起升距地100mm,悬停10分钟,并测量变形量,然后放下重物。重复试验三次。横梁无永久变形,试为合格。
e. 静负荷试验后,检查金属结构的焊接质量和联接质量,检查紧固电动机、制动器、卷筒、轴承座及各减速器等固定螺栓。
6.2.3 东负荷试验
a. 以额定负荷110%的重物进行试验(同时开动两个机构,如小车与卷扬,大车于小车)。反复升降、大、小车应往返运行。各机构累计运行时间部少于10分钟。
b. 试验中,检查各机构运行平稳。制动、安全、限位、防护应灵敏、准确可靠;轴承,电气元件升温应正常。
c. 动负荷试验后,应再次检查金属结构的焊接质量和联接质量,及各部螺栓应紧固良好。
6.3 验收
设备检修竣工,试车合格,检修技术资料齐全,方可进行验收交接工作。
大修验收
6.3.1.1 由设备主管部门主持,有设备使用部门、承修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安全部门共同参加,达到验收标准后,移交使用单位。
6.3.1.2 按大修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大修内容及其技术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3.1.3 大修后应全面恢复原有工作能力,起重能力,。安全控制达到出厂标准。
6.3.1.4 签字交接后质量保修期为三个月。在此期间内达不到大修质量要求的项目,应由主修人返修。
6.3.1.5 验收后由主修技术人员和主修人,将有关检修资料、图纸、大修任务书、更换件明细表、检修记录、检查记录、交接记录,投产通知等整理好,及时归档。
6.3.2 中修验收
6.3.2.1 由设备主管主持,组织检验人员、安技科、使用单位、操作者承修单位、主修人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交接,方可投入使用。
6.3.2.2 按中修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中修内容及其技术标准进行检修验收。
6.3.2.3 修后应恢复修理项目原有工作能力,设备达到完好标准。
6.3.2.4 签字交接后质量保修期为二个月。在此期限内达不到中修质量要求的项目,应由主修人返修。
6.3.2.5 验收后,由主修技术员和主修人将有关检修资料、图纸、中修任务书、更换件明细表、检修记录、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和投产通知单等整理好,及时归档。
6.3.3 小修验收
6.3.3.1 由车间分管设备的主任主持,组织主修人、操作者和机械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交接,并报设备主管部门,方可投入使用。
6.3.3.2 按小修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小修内容及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6.3.3.3 小修后应达到完好标准和起重能力。
6.3.3.4 签字交接后质量保修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限内达不到修理质量要求的项目,应由主修人返修。
6.3.3.5 验收后,由车间机械员和主修人将由关检修资料、图纸、小修任务书、更换件明细表、检修记录、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和投产通知单等整理好及时归档。
7 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a. 严禁在设备周围堆放与维护检修无关的物料,确保现场清洁, 道路畅通。
b. 严禁违章开车、停车和操作设备。开机前控制手柄应置于零位。
c. 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的润滑油(脂)。
d. 应按工艺顺序拆卸和摆放零件、部件。
e. 严禁用绳丝起子、铲子等凿开减速器的结合面。应用木锤敲打箱体,顺序拆卸。
f. 按装配工艺顺序和要求组装零、部件。
g. 严禁在设备运行中擦抹其运转部件。
h. 钢丝绳和吊具应经检验合格后使用。
i. 起吊时必须有人指挥和监护,司机应由操作证,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并严禁倾斜起吊及作拖拉使用。
j. 严禁停机时仍将重物悬挂空中。空钩应升至距地面2m以上高度,起重机不工作要靠边停靠。
k. 严禁在额定电压下降大于10%时,仍然起吊。
l.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现场作业必须带安全帽。严禁检修人员双手拿着物品上、下起重机和向下扔东西。
m. 大修、中修应由取得劳动部门“起重设备安装、检修单位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