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文件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972-8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0051-88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ZJB 800137-8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3 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起重量在0.5吨以上的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及电梯,
4 工作程序与要求
4.1 职责
4.1.1 起重机械的购置,定期检验、安装、验收等管理工作由设备部门负责。
4.1.2 起重机械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1.3 技安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
4.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4.2.1 起重机械必须购置有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的产品。
4.2.2 起重机械的安装由设备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并在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备案后进行。
4.2.3 起重机械安装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设备部门向当地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4.2.4 起重机械的安装竣工资料交设备部门存档。
4.3 起重机械的使用
4.3.1 起重机械经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并取得起重机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
4.3.3 起重机械作业员工必须持有技术质量监督局培训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4.3.4 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
4.3.5 设备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b) 安装维修记录和验收资料;
c)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d)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告;
e) 设备事故记录。
4.4 操作人员
4.4.1 司机
4.4.1.1 起重机械的操作,应由下列人员进行:
a) 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司机;
b) 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
c) 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和劳动安全监察员。
4.4.1.2 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
a)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 视力(含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等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4.4.1.3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
a) 所操纵的起重设备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b)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本标准及有关法令;
c) 安全运行要求;
d)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e) 电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
f) 指挥信号;
g) 保养和基本维护知识;
h) 有关电气安全、登高作业安全、防火及其救护常识。
4.4.2 起重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4.4.2.1 指挥信号明确,并符合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4.4.2.2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4.4.2.3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4.2.4 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