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⑴锅炉运行情况。
⑵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⑶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⑷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⑸必要的备用材料、工具是否齐全。
5、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
7、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司炉人员,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
序号 | 内 容 | 时 间 |
1 |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 不间断监视 |
2 |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 1—2小时监视一次 |
3 |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 1—2小时监视一次 |
4 |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 1—2小时监视一次 |
5 | 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止回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 1—2小时监视一次 |
6 |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 1—2小时监视一次 |
7 |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 1—2小时监视一次 |
8 | 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 1—2小时监视一次 |
9 | 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 | 每班一次 |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