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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安全消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7日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⑴锅炉运行情况。
⑵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⑶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⑷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⑸必要的备用材料、工具是否齐全。
5、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
7、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司炉人员,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

 

序号
   
  
1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1—2小时监视一次
5
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止回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6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小时监视一次
7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8
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1—2小时监视一次
9
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
每班一次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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