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 m。
9.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驾驶员应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①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②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③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④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⑤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⑥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⑦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1.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①爬绳、乱绳、啃绳;
②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12.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3.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4.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驾驶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15.驾驶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三)作业后
1.当轨道式起重机结束作业后,驾驶员应把起重机停放在不妨碍回转的位置。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制动装置或常闭式制动器的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驾驶员必须松开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3.动臂式起重机将起重臂放到最大幅度位置,小车变幅起重机把小车开到说明书中规定的位置,并且将吊钩起升到最高点,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
4.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关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5.在一个工地上如有一台以上起重机时,其相互位置应符合相关中的规定。
6.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7.填好当班履历书及各种记录。
8.锁紧所有的夹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