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汽车起重机不得带载行驶。
16.使用履带起重机还应做到:
①作业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度~60度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②起重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运送。特殊情况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每行驶500~1000m时,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③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底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转弯。
④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度;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7.汽车与轮胎起重机在作业过程中还应做到:
①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视,放支腿前应收紧稳定器。
②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不许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③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④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若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⑤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⑥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