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是指在容器使用的过程中,每隔一定期限采用各种适当而有效的方法,对容器的各个承压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通过检验,发现容器存在的缺陷,采取措施,以防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事故。
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是及时发现缺陷,消除隐患,保证容器安全运行的必不可少的措施。定期检验,有如下规定的方法:
(1)外部检查。指专业人员在压力容器运行中定期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指专业检验人员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分为:
①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
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③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可视缺陷严重程度,适当延长或缩短检验周期。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或气压试验,其周期为每10年至少一次。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
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锅字[1989]2号)的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五个等级。每级的具体含义如下:
1、1级
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查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2级
(1)新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3级
出厂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于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经检验不需要修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4、4级
出厂技术资料不全;主体材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质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使用要求,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改善安全状况等级,否则只能在限定条件下使用。
5、5级
缺陷严重,难于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以判废。
超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继续使用、监控使用、判废。
监控使用的超高压容器,应根据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确定监控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且只允许监控使用一次。监控使用必须保证监控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