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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负责人(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6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责任制主要如下:

1. 依法管企

(1)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对企业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2)参加企业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

2. 组织保障

(3)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聘、任免工作。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参与审查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制定或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划

(6)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8)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实施。

(9)不断研究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0)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6.参与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

7. 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督促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4)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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