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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二、保管人员应了解化学物品、试剂的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强氧化剂不允许与有机、低溶点物质存放在一起; 四、化学分析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准试剂应统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经本室配制的试剂,根据其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胶瓶塞; 七、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定期标定并详细记录; 八、试剂瓶上的标签,按统一格式、项目填写清楚,注明配制日期、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