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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1日

  5.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10毫米宽、100毫米长薄纸试漏,无吹动现象或用肥皂水检查无气泡。

  6.蒸汽系统 用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

  7.酸、碱等化学系统,用肉眼观察无渗迹,无漏痕,不结垢,不早烟或用精密试纸试漏不变色。

  8.水、油系统 宏观检查或用手摸,无渗漏,无水垢。

  9.各种机床的各种变速箱、立轴、变速手柄,宏观检查无明显渗漏,没有密封的部位,如滑机、导轨等不进行统计和考核。

  (四)动密封检验标准

  1.各类往复压缩机曲轴箱盖(透平压缩机的轴瓦)允许有微渗油,但要经常擦净。

  2.各类往复压缩机填料(透平压缩机的气封),使用初期不允许泄漏,到运行间隔期末允许有微漏。对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填料状况,在距填料外盖300毫米内,取样分析,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安全规定范围。填料函不允许漏油,而活塞杆应带有油膜。

  3.各种注油器允许有微漏现象,但要经常擦净。

  4.齿轮油泵允许有微漏现象。范围1滴/2分钟。

  5.各种传动设备采用油环的轴承不允许漏油,采用注油的轴承允许有微渗,并应随时擦净。

  6.水泵填料允许泄漏范围初期每分钟不多于20滴,末期不多于40滴(周期小修1个月,中修3个月)。

  7.输送物料介质填料,每分钟不大于15滴。

  8.凡使用机械密封的各类泵,初期不允许有泄漏,末期每分钟不超过5滴。

  (五)密封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1.生产装备所属设备、管线及附属冲洗、消防、生活等设备、管线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2.生产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引线、压力表和阀门的密封管理,由仪表车间负责。

  3.消火栓的密封管理,由消火栓所在单位负责。

  4.装置外生产系统的外供原料和其它物料公用工程管线的密封管理由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

  5.动力管网(一、二次水;循环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液;高、中、低压蒸气等管路)的密封管理由输送供应单位至用户的第一个阀门(包括阀门)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第一个阀门后的管线的密封管理由接受单位负责。

  6.公用管廊上物料管线及加热伴管的密封管理由送出单位到接受单位的第一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不包括阀门)由送出单位负责。

  7.厂与厂之间管路的密封管理,一般以用户厂的围墙为界,围墙内由用户厂负责(若两厂间另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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