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货物对外运输
5.3.1 成品外运时必须由仓库人员核对运输车司机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对外业务部发出的指示后方能装载货物。船务指示包括出货通知书,托运书柜纸等。
5.3.2 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物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仓库负责人提出,不可接受该类车箱进行货物装载。
5.3.3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安全管理代表或代表人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3.4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安全管理代表或代表人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工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3.5 货物在装载好后应由仓库负责人检查该车辆装载货物数量合格后再实时上锁,并由安全人员确认,司机在领取仓库开出的运输或报单后即可将货物运送出厂。
5.3.6 如对装载货物的车箱使用一次性封条的,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验是否在运输过程中被改过,如发现被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厂部及客户申报。
5.4车辆管理
5.4.1 所有车辆由后勤统一管理,人客车不得与货物运输同一区域停泊,对货车停车场实施人员监控,禁止未经许可证人员的进入。
5.4.2 外来装载的车辆、集装箱应实时进入装卸区域,如出现装货车辆过多至装卸区不能容纳时,需集中停泊指定区域停车场内,并由门卫员对该区域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