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收尺,以矿验收为准,长度由生产科标准化办公室转帐。
十、不经技术部门批准开工的工程不予收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者处罚。
十一、不按要求层位施工的,无故破顶、破底的不计半煤岩。
十二、没列入生产计划临时修复工程,由生产科负责考核,月底前转到技术科,做表上报。
十三、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测量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收尺、填图。
十四、分次收尺的巷道,收尺位置要定期和测量控制导线相碰,检查、考核收尺位置正确与否,测量导线总长度要和上报进尺总长度相符。
十五、进尺、断面、煤岩别一般月底结算一次。进尺断面的上报要在下月1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分管组长发送到矿长、总工、生产科、企管科、定额组、财务科、供应科等有关单位。推迟一天罚款10元,少发一份罚款5元(特殊情况例外)。
十六、工程煤岩别及计尺。2日前在调度会上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发现有疑异,可在4日前查询,由技术科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4日以后概不受理。无理取闹影响公务者,对当事人处10-50元罚款,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地测人员由于马虎、工作不负责任,报错进尺或断面煤岩数,一次罚款10元。对弄虚作假,多报进尺及煤岩别者,按多报1米给10元罚款,其多报尺数及煤岩别按无效处理。被考核单位唆使多报者给予5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十八、对举报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奖励。
十九、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由技术科和生产科协商处理。
二十、以上奖罚由技术科开条,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