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8、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9、每一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10、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    地。

  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4、露天矿照明网络,以及移动式机械和机组的固定照明点,使用电压不得超过220vo手灯和移动式电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kvo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v。12v、36v、110v和220v的插座应有区别标志。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