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面单位:
单位:万元/人
单位 | 杜绝 奖励金额 | 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 备注 |
二选厂、汪选厂党政正职 | 2 | 2 | 1 | 从年薪中扣除 |
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机械制造分公司正职 | 1 | 2 | 1 | 从年薪中扣除 |
其他地面单位 | 0 | 2 | 1 | 从年薪中扣除 |
注: ①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②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指老矿的党政正职,实行矿、厂累加计算;分管副职仅指分管洗煤的副职,分管洗煤的副总师按分管副职的80%兑现;机械制造分公司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四、各生产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矿井的区科级及以下井下从业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
各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暂行规定》(水矿发[2007]249号)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另补充如下规定,被上级执法部门予以经济处罚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予以经济处罚时,事故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按行政主要负责人同等处罚比例予以处罚,其他分管副职和副总工程师按年薪兑现比例予以处罚;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如处罚金额不足集团公司罚款规定,按集团公司罚款规定补足差额。党委书记比照其罚款金额由本人现金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其他副职、副总师的罚款由事故单位党委书记负责追缴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上交到集团公司财务。
六、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一)各生产矿井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季度首月兑现,具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奖励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年兑现。具体由安全管理部提供年度百万吨死亡率、社保中心提供各地面单位重伤事故情况,人力资源部提供奖励人员任职时间及任职变动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考核奖罚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执行。
(三)各单位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任职期间的安全状况,按任职期间分段考核,累加计算。。
七、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