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2、地面单位:

  单位:万元/人

 

单位

杜绝
重伤及以上事故

奖励金额

每发生死亡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每发生重伤1人(次)事故时

罚款金额

备注

二选厂、汪选厂党政正职

2

2

1

从年薪中扣除

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机械制造分公司正职

1

2

1

从年薪中扣除

其他地面单位

0

2

1

从年薪中扣除

  注: ①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②老矿选煤厂党政正职指老矿的党政正职,实行矿、厂累加计算;分管副职仅指分管洗煤的副职,分管洗煤的副总师按分管副职的80%兑现;机械制造分公司党政副职按正职的80%,副总师按正职的60%兑现。

  四、各生产矿井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矿井的区科级及以下井下从业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

  各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及《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经济处罚暂行规定》(水矿发[2007]249号)规定执行经济处罚,另补充如下规定,被上级执法部门予以经济处罚时按如下规定办理。

  1、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予以经济处罚时,事故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按行政主要负责人同等处罚比例予以处罚,其他分管副职和副总工程师按年薪兑现比例予以处罚;被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的,如处罚金额不足集团公司罚款规定,按集团公司罚款规定补足差额。党委书记比照其罚款金额由本人现金上交集团公司财务部,其他副职、副总师的罚款由事故单位党委书记负责追缴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后,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上交到集团公司财务。

  六、安全目标奖罚兑现

  (一)各生产矿井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季度首月兑现,具体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奖励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副总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奖励在次年兑现。具体由安全管理部提供年度百万吨死亡率、社保中心提供各地面单位重伤事故情况,人力资源部提供奖励人员任职时间及任职变动情况,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考核奖罚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理执行。

  (三)各单位人员工作岗位变动的,按其所在单位和所在岗位任职期间的安全状况,按任职期间分段考核,累加计算。。

  七、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