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安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2、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听取各生产部门及车间关于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突发事件评估分析),下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究讨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的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提出的有关事项。
3、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启动各项应急预案后,安委会应尽快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对策措施,落实和协调各项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4、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各生产部门及车间。
(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
安委会建立突发事件评估分析制度。每半年或不定期听取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关于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的汇报,研究和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并予以实施。年终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三)事故接报和应急处置制度
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生产部门及车间接到安全事故快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重大、紧急事件按要求报分管相应工作的领导,以及安委会正、副主任。
(四)重要节假日值班制度
重要节假日前,由生产部排出成员轮班表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值班人应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并按照规定,将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五、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措施分工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并提出相关要求。
(三)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送、传达重要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加强与各生产部门及车间的沟通与协调,组织安委会会议。
(四)牵头筹备安委会会议,印发会议通知,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安委会负责人报告。
(五)牵头组织各生产部门及车间统一建立建设系统安全信息系统,提出各项预案演练方案和对建设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工作,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