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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工程消防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06日
(7)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清除,采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高空施焊应设接火斗,上下交叉施焊时,必须确保下方及周围安全可靠,并有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对动火作业区应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和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监护”的动火措施。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正手续。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几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确有困难,应设置吸烟区,并配备灭火器,烟头必须熄灭并严禁乱扔)。不得在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合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7)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作为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使用。
(1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易燃、可燃材料等废弃材料应及时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烧。剩余的可燃、易燃材料应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
(19)使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标示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三)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监理方案
为了实现施工的全过程不发生触电事故,消除隐患,提高施工用电的安全素质,使安全用电达到规范、标准、安全的目的,依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检查施工临时用电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3)配电室或变压器要有围护。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
   (4)二级配电箱设置要近距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三级配电箱距设备小于3米。
   (5)塔吊电源必须配置独立回路控制。
   (6)现场接地干线及分支线由接地网引入,用40×4镀锌扁钢,而且接地电阻小于4Ω欧姆。
   (7)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明显的接地点,手提式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
   (8)移动式配电箱要有支架安装固定牢固可靠,配线用5芯橡皮软电缆。 准确计算施工用电的负荷量,根据最大电流量及压降系数,选择开关设备及线径大小。
   (9)用电设备要有试验、检查、验收记录。定期检查要有文字记录。
   (10)照明要单独敷设,穿PVC管暗敷,不能乱拉乱接。
   (11)移动式照明要使用行灯变压器,电压小于36V或24V。
   (12)电工持证上岗,电工作业二人,有监护。在配电室工作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高空作业系安全带。
   (13)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接、更换用电设施。
   (14)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检查巡视,发现不合理的地方立即要求施工方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除日常巡视外,每月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见后述)。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米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组织,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高压架空线下禁止搭设临时性建筑和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临时消防水系统。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在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 一级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到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主可动火。
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12)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八.内业资料
 
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保卫、消防内业资料,包括保卫、消防设施平面图;现场保卫、消防制度,方案,预案;保卫、消防组织机构、负责人、义务消防队。
2、 消防设施、器材等维修验收记录。
3、 密目式安全网、围网、保温材料、电气产品检验验收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
4、 电气焊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5、 警卫人员工作记录。
6、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检查记录。
   
九.现场义务消防组织建立
 
1.消防监督小组:由业主组织3~5人,各分包单位抽人组成不少于10人的消防监督组。进行全场消防管理、监督、培训等工作。
(1)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季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2.义务消防员:由总包单位以及各分包单位组成,不少于20人,与消防监督员一起组成不小于30人的义务消防队伍,进行全场消防工作监督与管理。
3.各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各分包单位(主要指指定分包单位)按承包合同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消防安全保证金。该部分费用由甲方和总包统一管理(建立专门账户)。
5.总包的消防安全保证金按合同要求缴纳,由甲方管理。
6.消防安全监督小组应独立行使职权(但不免除总包的职责及总包对各分包的监督管理职责,不影响甲方、监理方对各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全权负责现场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消防安全问题,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
7.消防监督小组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不影响甲方、监理、总包对各分包单位的处罚,不影响甲方、监理对总包的处罚。
8.现场经济处罚不排除相应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损失赔偿及其他责任。
9.各施工单位各自承包范围内工程结束并通过竣工或完工验收,向甲方(或总包)办理完移交手续,相关处罚及赔偿完清,方可办理消防安全保证金余额退款手续。甲方、总包应退还各分包单位消防安全保证金余额,甲方应退还总包消防安全保证金余额。
10.未尽事宜,根据需要予以补充。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NO.2014G81地块项目工程监理部
201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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