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系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九、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系(部)、设备处、保卫处。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追究责任。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应建立健全值班、安全操作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工作人员必须经审查,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方能上岗。
三、锅炉工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规定,注意观察锅炉水温的变化情况,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四、闲杂人员不准进入锅炉房,非操作人员不准随意拨动锅炉阀门。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锅炉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禁止锅炉带病运行。
公共场所管理规则
一、学院礼堂、会议室、教室、游泳馆、体育场地、驾驶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坚持面向校内,原则上不得对外开放。
二、学院公共场所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占用或移作他用。
三、实行谁举办活动谁负责安全的制度,要求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再举办活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按照场所定额座位限量发票,并凭票(证)依次入场。
五、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内,不准精神病人及酗酒者入场。
六、不准堵塞出入通道,必须保持场内文明和良好秩序。
七、正在进行教学、训练、比赛及演出的场所,他人不得占用。
八、管理人员应当坚持文明礼貌、严格管理,参加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
九、如违反本规则者,视情节、后果及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按章罚款、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学生宿舍防火十不准
学生集体宿舍,人员居住集中,各种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恶劣,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宿舍防火是全班,全宿舍人的共同责任。为了保障全体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油汀、取暖器、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二、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洒精炉、明火器具和点蜡烛
三、不准在寝室内靠近蚊帐、书本等可燃物处点燃蚊香。
四、不准在寝室或楼道内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品。
五、不准在寝室内燃放爆竹或存放易燃物品。
六、不准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做到人走熄灯、关电。
七、不准擅自挪动或损坏楼内外消防器材和设施。
八、不准破坏任何防火制度标牌和防火标志。
九、未遇火险、火灾,不准动用楼内防火器材。
十、不准在寝室内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