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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防火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31日

        4.5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5.1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应急和处理能力。
        4.5.2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5.3 发现事故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5.4 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劝阻、制止。
        4.5.5 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主动保护现场。
        4.5.6 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有关情况。
        4.5.7 有权了解本人工作的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5.8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6.1 严禁在“禁烟区”内生火、抽烟。禁烟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
        4.6.2 对于在厂区内需动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经安全管理副总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前要清除周围的易燃杂物,并有监护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毕要确认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6.3 电工、电梯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严格按照安全程序操作。
        4.6.4 严禁私自接电和使用不合格电器、电器设备(包括电线),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4.6.5 定期清除伏在马达上的灰尘或其它易燃物品,保持其清洁。
        4.6.6 电工必须定期检查电线路,确保其状况良好,已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4.6.7 所有的灭火器材、设施必须保持状况良好、有效、标识清楚,并且容易获取,消防栓周围1米内禁止堆放杂物,无火险一律不准动消防器材。
        4.6.8 走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在有人的地方,安全出口必须畅开。
        4.6.9 禁止攀高,包括围墙、电杆、树木、高层建筑围栏、楼梯防护栏等。
        4.6.10 高处作业(离地两米以上)必须有安全防护或者请专业人员操作、并至少两人以上在场。
        4.6.11 员工上岗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必须知道正确使用灭火器。
        4.6.12 员工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各类缝纫功能车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装置。
        4.6.13 员工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听从安全管理员的建议,并随时检举、报告安全隐患。
        4.6.14 下班后员工必须关掉机子,车间管理负责人要检查确保车间总电闸已拉下。
        4.6.15 严惩违规和破坏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者,奖励有功者。
        4.6.16 对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品贮存和使用必须安全,化学品必须保存在密封的容器里,并且状态良好,作好危险与警告标识。
        4.6.17 办公室、车间、宿舍等作息地方必须保持通风、干燥。
        4.6.18 车间、宿舍必须挂有走火逃生图。
        4.6.19 广播和报警设施保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7 本制度采取教育先行、有章必循;检查监督,严格执行;违章必究,奖惩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
        4.8 对违反本规章的有关条款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人事处罚规定进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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