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使用管理
1 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2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 氧气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
5 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控制。
6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六、 特殊情况的控制
1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2 发生油漆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3 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依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第七章 防火安全常识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讲述几条在施工现场的防火常识。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间隔不小于5米,距明火作业点不小于10米,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⑴、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⑵、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⑶、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⑷、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
⑸、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⑹、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⑺、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⑻、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⑼、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⑽、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
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详见安全用电常识)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
12、木工间不得吸烟,严禁烟火,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
1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4、动火审批常识:
⑴、一级动火审批: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审批: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的审批: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工地油漆间严禁烟火,严禁库内吸烟。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严禁闲人入内。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
第八章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上海分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分包单位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障企业改革和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项目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此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适用于中铁建工南京紫金(麒麟)特区首期启动区A区4、7号楼项目部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之一,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分包单位直接挂钩。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范围:
⑴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稳定。
⑵ 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时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⑶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第五条、对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主要考核目标
⑴ 熟悉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⑵ 认真落实项目部署,并结合各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效的开展分包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⑶ 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分包单位治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整顿治理并取得明显成绩。
⑷ 本项目的综合工作形成了“谁主抓,谁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⑸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奖罚制度
㈠ 经严格考核,对符合以下要求,工作成绩显著的分包单位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
1、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成绩显著。
2、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很好的完成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
3、综合工作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大家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的网络基本形成。
4、管内无严重暴力犯罪,恶性犯罪案件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无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内部工人犯罪率控制在单位人数的0.8‰以下。
5、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施工现场秩序基本稳定。
6、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和内部矛盾而可能诱发的犯罪案件。
㈡ 对于不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
1、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规定和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2、因分包单位责任人不重视,没有纳入领导的职责,没有纳入单位目标管理,造成本项目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大规模路地纠纷、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停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爆炸,危险品丢失,被盗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5、频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研究解决办法,以致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的。
6、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治安综合治理结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的。
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机关通知限期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8、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第七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治安防范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各类矛盾与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六、开展经常性治安防范检查,消除隐患漏洞。
第九章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全面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定及上级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上海市防火委员会制定的《企业法人代表细则》作为考核的标准,把“细则”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一支能防能消的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制定和落实消防制度。
五、消防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六、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小处火险隐患。
七、加强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定期对工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处理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
九、严格履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内容,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