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2%;
5、动火的安全规定
(1)凡可能与可燃、易燃物相通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必须先切断物料来源,堵盲板(并挂牌示意),必要时拆除一段连接管道,与其它生产装置有效隔绝,不准用其它方法作隔绝措施。
(2)凡有易燃、易爆物质接触过的设备(包括停用的、旧设备)管道、部件等,不论在何处动火,均应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质,然后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第五条一般防火规定
1、严格遵守化工安全生产禁令,公司内严禁吸烟。
2、禁止在公司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禁止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公司内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指定的路线。
4、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气体的液体清洗设备、用具、地面及衣服。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纺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5、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必须放于指定的铁制容器内,并定期及时清理
6、厂区内生产区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内不准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建建筑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六条火灾、爆炸的抢救原则
1、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尽快扑灭火势,减少事故损失,按时向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化工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应首先切断电源,抢救受伤人员,同时要注意防止再次发生灾害。
以上均按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程序立即启动。
3、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灾灾扩大、蔓延;
(1)迅速切断通向火灾、爆炸设备的各种物料管线。
(2)组织人员迅速转移火场附近的易燃,可燃物;
(3)切断排污与下水系统,防止火势扩展到其它场所;
(4)抢救人员注意自身保护,防止人员中毒。
4、灭火原则
早报警,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
5、制冷剂着火用水扑灭;
6、电气着火
(1)断电灭火,电源切断后,扑救方法同一般火灾。
(2)带电灭火
a、必须采用不导电的灭火剂,如CO2、1211、1301、干粉等。
b、使用小型灭火器材时,要注意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C、如遇带电导线落于地面,则需穿绝缘靴。
7、一般火灾一般火灾可用水、砂土、石棉毯及灭火器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