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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3日

  12.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而发生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同时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第二十九条危险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考核:

  1.进入危险区域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严格遵守甲方及相关单位有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并承担相关的考核。

  2.在易燃、易爆、煤气等危险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清除周围危险物质,设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材及防护设施,各种易燃易爆气体的使用和运输、装卸等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项考核施工单位100-1000元。

  3.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作业,考核100-1000元/人•次,并承担相关单位的考核。

  4.施工区域内严禁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人50-500元。

  5.在有毒有害等区域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经相关部门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考核施工单位200-1000元。

  6.加强易燃、易爆品、库房等危险源(点)的“三防”(防火、防盗、防爆)管理工作,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

  7.施工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在确认无危险源后方可撤离现场。野外作业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燃火,严禁无人值守使用电炉等电气设施,否则考核100-300元/人•次。

  8.在输电线路附近施工时,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作业。现场又无专人监护作业的,每项考核施工单位300—5000元。

  第三十条其它管理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的保险,并在保险生效后方可上岗,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300元/人•次。由于没有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事故并产生后果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经济赔偿,并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2.发生人身设备等各类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不得谎报、迟报和瞒报,否则考核责任人500-2000元。因人为责任造成伤员救治不及时,致使事故扩大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每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失程度,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考核相关责任人300—3000元,施工单位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5.因防护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环境污染,造成后果,或受到有关部门考核及批评的,视其情节考核责任人200—5000元,并承担有关部门相应考核。

  6.加强能源管理,认真控制消耗,减少浪费。每发生一处跑、冒、滴、漏现象,考核责任人(或科室)100-500元,并承担相关部门的考核。

  7.动力介质(风、水、电、气)等由安全科负责与动力厂联系,现场的管理由工程检修科施工员负责按规定由甲方负责停送,严禁擅自停、送、拆、装,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8.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项目部和相关单位考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公司内部还将考核200-10000元。

  9.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各种手续齐全。严禁酒后驾驶。否则考核责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

  10.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事故分析报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否则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11.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原凭,因工作配合不及时而影响善后处理工作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12、发现有偷盗等行为的考核相关单位、作业区及当事人500-2000元,偷盗者除考核之外,公司将给予辞退。

  13、对各项考核,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听证,对无理取闹或者威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按照以上各考核办法加倍考核。

  第七章事故考核

  第三十一条因违章作业发生轻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管理科科长100-1000元,调度长100-1000元,各级责任安全员200-1000元,相关施工员200—2500元,作业区作业长100-1000元,班长200-1000元,责任人300-2000元,互保成员50-300元。情节严重的(又不听劝阻、严重违章、强行指挥、强行冒险作业等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二条重伤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长、工程检修科科长500-3000元,调度长500-3000元,各级安全员500-2000元,相关施工员500—2000元,作业区作业长500-3000元,班长400-2000元,互保成员100-500元,责任人500-2000元,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及辞退(劳务工)。

  第三十三条发生工亡事故:

  考核: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调度长、安全员、相关施工员、作业区作业长、班长等相关责任人根据英国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包庇各类事故的人员,以各种理由抵制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的人员,根据情节,按照职工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制止违章、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科核实后,一次奖励200-2000元。对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奖励个人200-2000元。

  第三十六条经理、书记、副经理、安全科长的安全考核按照英国企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安全评比

  第三十七条各作业区每月参加一次安全评比,互评互查互促进,评比第一名的单位给予全员奖励。奖励额度为: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其他人员50元。英国公司进行的各项评比中获得优胜的单位按照英国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1、英国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评比时加倍扣分。

  2.发生险肇事故,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3.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视其情节,取消本单位评比资格。

  4、连续三个月评比倒数第一名的作业区,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考核班长100元。

  5.作业区在当月内累计发生三次(含三次)违章现象,考核作业长300元,作业区安全员200元。

  6.现场管理人员对所管辖的现场文明施工不规范及“三违”现象不及时制止的,视其情节,取消其本人在本单位所应享受的安全评比奖。

  7.在公司开展的各种安全活动中,综合检查及平时检查评比,平均分数低于87分(含87分),考核作业长200元,作业区安全员150元,班长100元。各作业区平均分值低于90分时,考核调度室安全主管每次300元。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慌报、瞒报、漏报、迟报事故,一经发现,逐级考核相关负责人200-2000元。

  9.在本单位考勤不满十五天的人员不参与评比优胜奖的分配。

  第三十九条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时,将对相关安全有功人员给予适度奖励。

  由于违章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及设备较大以上事故的,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本年度不得享受各种奖励、晋级、提职和参与先进评比。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英国企建字[2010]1号《非洲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考核办法》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与英国企业公司文件相抵触的,执行英国企业公司文件。本办法中未规定的,按照其他平行管理办法由安委会临时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适用非洲公司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非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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