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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渤海电厂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1日

1. 总  则
        1.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者的安全健康,确保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1.2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制定。
        1.3 本考核细则适应于三期工程。
        2.安全管理
        2.1 施工人员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安全规程考试和技术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就上岗工作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200元/人·次。
        2.2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上岗证从事特种作业的,对其责任单位考核500元/人·次。
        2.3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安全活动,缺席一次考核100元/·人。
        2.4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安全月度报表,考核100元/次。缺少一次考核200元/次
        2.5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承包合同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或对外包队伍、民工、临时工管理不善,存在以“包”代管现象的,经查实考核5000元/·次
        2.6 安监人员劝阻无效,强行冒险作业,并对安监人员漫骂、殴打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例。
        2.7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告、或故意拖延上报时间,视情节轻重考核2000-5000元/·次
        2.8 对监理单位、业主安监部门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单” 不整改或整改不力  或回复不及时,考核200-1000元/·次
        2.9 重大项目的开工、组装、起吊工作要有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在无安全措施或不进行安全交底的情况下开工。考核5000元/·次。
        2.10 重大设备吊装、安装。重要施工场所,多单位高处交叉作业,承包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不进行旁站,考核200元/人·次。
        2.11施工中缺少安全设施、安全警示警告标志、安全用品用具。视情节对施工承包商考核2000-5000元/次。
        2.12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人员、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见“三违”得过且过不认真执法,考核100元/人·次。
        2.13 事故发生后,对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而造成更大伤亡或损失的,考核2000-5000元/次。
        2.14在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0-2000元/次。
        2.15发生未遂事故和重复发生同类事故,根据情节分别罚款1000-2000元/次。
        2.16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有按照要求佩带标明身份的“胸卡”,考核100元。
        2.17 施工负责人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500元/次。
        2.18 施工负责人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现场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考核1000元/处。
        3.个人防护
        3.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及不系帽带,考核100元/人·次。
        3.2 施工现场坐安全帽,考核100元/人·次。
        3.3 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考核200元/人·次。
        4.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4.1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未设防护立网,考核1000元/处。
        4.2 高处作业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设施,考核1000元/处。
        4.3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盖板或围栏,考核300元/处。
        4.4 高处作业的水平梁上未设置水平安全绳,考核500元/处。
        4.5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考核300元/次。
        4.6 垂直攀登作业未设置和正确使用垂直攀登自锁器,考核300元/次。
        4.7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亮度。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区域。
        4.8 在气温低于-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没有设取暖休息室,或取暖设施不符合防火规定,考核500元/区域。
        4.9 在气温高于35℃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没有设凉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区域。
        4.10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滑措施。除立即整改外,考核500元/次。
        4.11高处作业没有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衣着不规范,衣袖、裤脚没有扎紧。考核200元/人次。
        4.12登高参观的人员没有专人陪同,或不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对接待单位考核300元。
        4.13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没有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配合失误或不好,现场无安全人员进行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作业,考核500元
        4.14交叉施工场地没有错开;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没有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考核1000元。
        4.15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通道没有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口、入口没有设置围栏、悬挂警告牌,考核500元/区域。
        4.16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没有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造成高处坠落,考核500元/次。
        4.17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除立即停止外,考核1000元/人·次。
        4.18高处作业传递物品时上下抛掷,考核200元/人·次。
        5.施工用电
        5.1施工电源安装后应有完整的配电系统图和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运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无制度、无维护人员考核500元。
        5.2非电工擅自拆、装施工电源,乱拉乱接者,对当事人考核300元/人·次。
        5.3开关及熔断器与电源倒接。没有标明负荷名称;在开关箱内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或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者,考核300元/次。
        5.4开关柜、配电箱设置地点不平整、外壳未按照规定进行接地,无防雨、防碰撞和物体打击措施。或在开关柜或配电箱内放置杂物。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次 。
        5.5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电动机械的电气回路没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没有使用软橡胶电缆者,考核200元/台。
        5.6 地线接及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不符合规定者,除立即整改外,考核200元/台。
        5.7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按照规定接漏电保护器,考核300元/台。
        5.8 用铜丝替代保险丝做熔断器,除立即整改外,考核300元/处。
        5.9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5000元/处 。
        5.10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者。除立即整改外,罚款1000元/处 。
        5.11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考核200元/次。
        5.12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设施均没有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次。
        5.13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考核300元/处。
        5.14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考核300元/处。
        5.15电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考核300元/台。
        5.16使用220伏及以上电源作为照明电源,无可靠安全措施,考核300元。
        5.17在金属容器内、潮湿场所作业,没有用24伏及以下行灯,行灯电源线没有使用软胶电缆,行灯没有保护罩,考核500元/处。
        5.18在潮湿地带坑井中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没有采取必要的绝缘措施,无专人监护,考核500元/处。
        5.19电气设备超铭牌使用,或使用的电气设备绝缘等级不符合《安规》要求,除立即整改外,考核1000元/台套。
        5.20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存在缺陷,布线不整齐,设备带电裸露部分无防护措施,考核5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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