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开关、配电箱和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6.14临时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2)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4)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处断开电源;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断开电源;
(6)配电箱内外应保持整洁、干燥。
6.15对夜间有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6.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有权停止供电。
6.17结束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结束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由其进行电量核查;
(2)临时用电设备拆除后应恢复电力设施原状。
7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职责
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7.3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7.4对违反本办法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7.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作业无法进行等情况时,应暂停作业。
8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职责
临时用电作业负责人由作业方现场作业指挥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8.1作业负责人是临时用电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8.2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员等履行安全责任,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8.3临时用电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进行临时用电作业方案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提示;
8.4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有批评、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或接到作业监护人异常报告时,有权停止作业;
8.5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恢复。
9临时用电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方派出作业现场监护人。作业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9.1服从作业负责人的领导,有责任守护作业人员安全;
9.2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临时用电环境,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9.3作业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9.4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9.5坚守岗位,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9.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护人要进行恢复核实。
10临时用电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
由作业部门派出作业监督人,作业监督的安全责任如下:
10.1必须全面了解临时用电作业过程及用电环境,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督责任;
10.2熟悉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发现突发风险,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0.3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对照《临时用电作业方案》逐项检查安全保证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确认符合后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在作业过程中保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0.4坚守岗位,监督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作业,发现有违反《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既定程序的行为,有权暂停作业;
10.5遇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无法保证安全等情况,作业监督人有权停止作业、收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10.6作业结束后,作业监督要进行最终复核。
11附则
11.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安全保卫部、作业部门、作业方各一份。
11.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应存档保存一年以上。